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 日前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工作的实施方案》 (简称《实施方案》) 为全省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绘制了清晰、系统的推进路线图
截图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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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明确“三步走”主要目标未来五年将逐步扩大互认范围
《实施方案》通过划定阶段性目标,为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划定了清晰的推进时间表。
2025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所有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加快推进省市检查检验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力争实现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共享互认。
2027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
到2030年底,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项目跨机构、跨区域互认。
02细化实施路径既扩大互认范围,又提升互认效能
针对互认工作推进中的关键难点,《实施方案》从“扩大互认范围、提升互认效能、加大政策保障”三方向入手,提出一系列具体可落地的措施,确保工作走深走实。
有序扩大互认范围是推进工作的核心抓手。一方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制定并动态更新发布全省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以及不能互认的情形。
另一方面,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覆盖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将参加地市级及以上质控中心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
质量控制是确保互认结果可靠的核心环节。《实施方案》提出,省质量控制中心要制定并大力推广全省互认项目技术操作指南,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同时要每半年组织一次互认项目室间质评,对不达标机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信息化建设为互认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实现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省级上传互认项目信息,全面实现跨机构、跨区域共享互认。推进川渝省级检查检验共享互认信息对接,实现跨省域共享互认。
为保障互认工作规范推进,《实施方案》提出构建 “全链条、多维度” 的监管体系。不仅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还将规范开展互认工作。
具体来看,各医疗机构要将点评抽查结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对非必要重复开具检查检验项目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医务人员要结合临床,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做到“应认尽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持续排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检验问题,并强化结果应用。
03强化三重保障支持措施涵盖医保、激励到风险
为确保互认工作可持续推进,《实施方案》从医保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内部激励、医疗风险保障三个维度,推出全方位支持措施:
医保政策“托底”,降低机构与患者成本。《实施方案》提出,将检查检验结果数据传输及储存相关内容纳入检查、检验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服务产出中;同时,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利,降低定点医疗机构储存和调阅服务成本。
激励机制“提气”,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求医疗机构建立配套奖惩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将互认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医师职称评聘指标,对严格执行规定的医务人员给予绩效奖励。
风险保障“解忧”,为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实施方案》提出探索互认医疗风险保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责任认定、风险分担、纠纷处置等机制,合理划定医务人员主体责任边界和尽职免责情形;同时鼓励医疗机构购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职业责任险”,为医务人员在互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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