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一则“55岁农妇杨宝花辱骂法官,被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回顾整起事件,2023年,临沂村民王永来遭同村孙运省持羊角锤殴伤,鉴定为轻伤二级。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约2.5万元。对此判决不满的王永来妻子杨宝花在判决后前往法院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理论,情绪激动并说出“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等话语。法院认定其在法院场所侮辱、谩骂工作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作出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的决定;当事人家属随后在规定期间内缴纳罚款,杨宝花于拘留期满后获释。
事件曝光后,舆情迅速发酵。网民普遍认为判决不公,“再代入杨宝花的角度,她的丈夫被人打伤,获赔两万多。她表达不满,还要被拘留、被罚款10万元,这种司法处置怎么能让人服气呢?”“‘没良心’仅是当事人对现状不满的语言表达,仅以此对其重罚重判明显有失公允,于法无据。”还有网民呼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要求退还罚款、追责法官。“若法院不能及时纠偏、释疑,将加深社会对权力任性的担忧。”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也认为,法官有人格尊严,当事人或其家属对法官进行侮辱、谩骂的行为是不当的,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但从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看,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且最好不要并用罚款和拘留这两种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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