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夏季本是丰收时节,我司种植的2400亩水果即将变现,届时既能保障企业运转,也能及时向村民支付土地租金,本是企业与村民双赢的好事。然而,在此期间,我司频繁遭遇有组织和预谋的以“锁门、堵门、打砸、拉闸断电、纵火毁树、人身恐吓、盗窃”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此类事件具有明显组织性,对我司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相关情况均有视频佐证)。 2022年某夜,我司工作人员驾车在园区内巡查,防范盗窃行为,却遭到以部分干部为牵头者、涉黑前科人员(刁习明、毛朝龙、毛朝德、毛朝文、毛胜村、刘昌辉等)为执行者的人员拦截,车辆被阻且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受限制。我们第一时间向飞龙派出所报警,民警曹建抵达现场后,传达了三溪镇党委书记黄浪“不准私自卖水果”的命令,随后便离开现场。 对此,我们有几点疑问:作为县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干警,民警曹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依法处置警情,为何会传达镇党委书记关于企业经营的相关说法?是否知晓《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准则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等法规要求?此外,不久后我们偶然听到黄浪在电话中要求民警肖明“好好收拾一下昊农,谁叫他们不懂事”。我们不解,黄浪作为镇党委书记,是否有权越过县公安局对民警下达此类指令?所谓“不懂事”是否有其他含义?又是否因黄浪姐夫刘勇(时任县政法委书记)的身份,使得相关人员有所顾虑? 黄浪作为镇党委书记,其职责应是保障辖区企业正常经营、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为何会对企业自主销售水果进行干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党纪国法及组织纪律要求?是否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符?作为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政工干部,又是拥有多年党龄的党员,其行为是否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否遵守了基本的法律准则? 自上述事件后,受蒋小波等干部唆使,“拦截我司雇佣货车、破坏农用三轮车、当着民警面扣押水果、手持石头恐吓务工人员”等破坏生产经营的事件反复发生,甚至有村民称“是政府让来锁门,不准卖东西”(有视频为证)。村干部李玉兰等人更是禁止我司售卖废品,此类行为已严重影响企业基本运转。 面对持续的破坏行为,派出所始终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我们始终无法理解三溪镇相关干部的意图。直至2022年冬季,我们才意识到,黄浪禁止我司“私自卖水果”,或许是为了以“政府”名义介入水果收购。当时柠檬市场收购价为8元/斤,政府律师胡朝阳提出留滞,法官高飞建议以5元/斤留滞,而村干部蒋小波却坚持由镇政府指定的收购商(武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投资的“武胜县康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2元/斤收购,且称该价格已获镇政府认可。2400多亩水果涉及巨额产值,如此大的价格差距,镇政府及蒋小波的行为背后是否存在不当目的,我们不得而知,但难免让人怀疑是否有权力干预市场的情况。而这一切,是否与黄浪姐夫刘勇(时任县政法委书记)的包庇有关? 法官高飞依法表明政府无权干涉企业正常买卖(有视频为证),我们也坚决拒绝不合理要求,镇政府所谓“强买强卖”的意图才未能得逞。但黄浪此前“不准昊农私自卖水果”的说法未被撤销,破坏生产经营的事件仍不断发生,我司水果无法正常销售,只能眼睁睁看着2400亩水果在霜雪天气中腐烂,数千万元产值付诸东流。期间,我们曾携带腐烂水果前往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求助,却遇到于海副局长在工作时间玩游戏,仅以“管不了”为由拒绝协助,让我们倍感无助。 此后两年,我司园区水果始终无法正常销售,持续遭遇烂在树上的困境。2024年10月,武胜县政府下令将我司果树全部铲除,企业经营彻底陷入绝境。企业受损的同时,村民也因我们无法正常运营而未能按时拿到土地租金。 此外,据武胜当地信访人员陆国权反映,黄浪姐夫刘勇在担任武胜县副县长兼现代农业园管委会党委书记期间,存在“以少报多获取工程款、虚设项目让亲友中标”的情况(另有政府内部人员称4A景区项目仅刘勇关系户可中标)。陆国权等人曾多次反映问题,却遭到黄浪及三溪镇纪委书记廖义强的威胁,称要让其“死于车祸”,后又试图以10万元“封口”,被陆国权拒绝(相关情况有录音佐证)。 我司作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号召的三农企业,本想在武胜县三溪镇扎根发展,为当地农业发展、村民增收贡献力量,却遭遇一系列不公平对待,从正常经营受阻到巨额损失,再到企业根基被摧毁,我们始终不明白,黄浪、刘勇等相关人员及当地部分部门的行为,究竟是在推动乡村振兴,还是在阻碍发展?为何要将一家合规经营的企业逼入绝境? 这些问题是否值得当地政府深刻反思?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党纪国法,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盼上一级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还我们企业一个公道,还武胜县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
四川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钟训成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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