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服务外省的四川籍西部计划志愿者纳入省内定向招录范围的建议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重要举措。众多川籍学子积极响应号召,奔赴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开展志愿服务,为当地发展作出了贡献。服务期满后,其中不少人怀揣着回报家乡的强烈愿望,希望能运用所学服务四川建设。然而,根据四川省现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政策,定向岗位通常仅面向服务于四川省内相关市州的“四项人员”(如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开放。这一规定将服务于外省的川籍志愿者排除在外,使其难以通过定向渠道回乡工作,造成了“川籍儿女难返川”的困境,不仅挫伤了志愿者的返乡热情,也可能导致四川错失一批具有基层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 二、具体建议:为促进更多优秀人才回流,助力四川发展,特此建议: 1. 放宽报考条件:建议四川省在制定全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计划时,增加一项规定:凡四川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内,于四川省外其他地区服务满一定期限(通常为2年)且考核合格者,服务期满后报考其四川户籍所在地(或指定范围)的定向岗位时,可享有与服务本省的项目人员同等的报考资格。 2. 建立资格互认机制:探索与兄弟省(区、市)建立服务经历互认机制,对川籍志愿者在外省的服务年限、考核结果予以认可,并将其视同满足本省相关定向招录的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3. 设置合理的岗位适用范围:初期可考虑允许此类人员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市(州)的定向岗位,以精准对接其返乡意愿,并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预期效益:①吸引人才回流:为有志于建设家乡的川籍志愿者开辟畅通的回流渠道,增强其对家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② 优化人才结构:吸纳经过艰苦地区锻炼、具备实践经验的青年人才,优化四川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③彰显政策温度:体现四川惜才爱才、鼓励回报家乡的积极姿态,提升人才政策的吸引力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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