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陈东海在担任华安县县长期间,为追求政绩,明知未经批准不能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建设工程的情况下,不顾反对意见,执意推动在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内建设“灯光秀”项目。后该项目因“未批先建”等问题被上级通报并责令整改,致使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陈东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东海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陈东海出生于1969年12月,福建漳浦人,曾任漳州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华安县县长,漳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处级)等职。
2024年6月,陈东海官宣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2021年12月,时任华安县委副书记、县长的陈东海因对环保督察敷衍整改、弄虚作假,被福建省政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双开”通报指出,陈东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配偶投资情况,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承担,利用职权收受礼品;
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推动引进项目;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用地协调、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擅权妄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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