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本人周德梅,就此前在泸州问政平台发布《无信商家,市场监管局不能监管吗?》、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麻辣社区群众呼声” 发布《辛古摄影欺诈顾客,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的帖子,作出如下声明与致歉: 经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5)川 0502 民初 4960 号判决书认定,我在帖子题目上使用 “无信商家”“欺诈顾客” 等表述,缺乏客观事实依据。在此,我向辛古摄影郑重致歉,对因我的不当言论给其经营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今后将尊重客观事实,不再发布无依据的负面评价。
声明人:周德梅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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