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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李元清一房二卖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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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6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商“一房二卖”天理难容,法院执行不力让正义成空!
我是一名普通的购房者,本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拿出半生积蓄购买一套门市,却遭遇了四川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元公司”)丧尽天良的“一房二卖”,如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法院一句“被告账户没有钱”,就让我陷入了绝望的深渊!
2019年4月18日,我与富元公司约定,以890,000元的价格购买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福西路1幢66号423号商品房。我按约支付了420,000元购房款,还在富元公司的指示下向成都橙光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了50,000元团购服务费。2019年4月30日,我与富元公司签订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明确约定富元公司应在2019年6月1日前向我交付商品房。然而,富元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直到2024年4月30日,我才在广安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得知,富元公司早在2018年11月28日就将该房屋出卖给了案外人闫家云,并于2019年6月4日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富元公司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欺诈,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肆意践踏!
无奈之下,我将富元公司和橙光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凿充分,我胜诉了。法院判决解除我与富元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判令富元公司归还我购房款420,000元及利息,支付违约金2,961元,富元公司和橙光公司连带归还团购服务费50,000元及利息。
本以为正义得到了伸张,可现实却给了我沉重一击。当我拿着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却告知我被告账户没有钱,无法执行。这是多么荒诞的借口!富元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难道真的穷得一分钱都没有了吗?我不信!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是不是存在财产转移、隐匿的情况?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面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时,难道就束手无策了吗?一句“账户没有钱”就打发了受害者,这让老百姓如何相信法律的权威,如何相信法院的公正?
我四处奔走,寻求解决办法,却发现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开发商逍遥法外,继续过着他们的逍遥日子,而我却要承受这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我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我的门市梦就这样破碎了。
在此,我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事,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对富元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法院能够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正义不再迟到,更不再缺席! 微信图片_20250926150151.png 微信图片_20250926150201.png 微信图片_20250926150209.png 微信图片_20250926150215.png
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正义终将得到伸张。但我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在其他购房者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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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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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一房二卖”骗走47万!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公安不立案,百姓维权路在何方
我是广安市一名普通购房者,2019年拿出半生积蓄42万购房款+5万团购费,购买了四川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富元公司”)的门市房。签合同、等交房,等来的却是晴天霹雳——富元公司早在2018年就把这套房卖给了别人(闫家云),还偷偷办了备案!(法院调解书明确认定“一房二卖”,见附图)
一、法院调解成“废纸”:开发商承诺还钱,到期玩消失!
2024年我起诉后,法院主持调解,富元公司白纸黑字承诺:2025年3月30日前返还47万本金+利息(调解书第2条)。可到期后,富元公司分文未付!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只一句“公司账户没钱”就没了下文。
请问:
  • 富元公司作为开发商,难道没有未售房产、土地、设备?还是早已把资产转移到股东或关联公司名下?
  • 法院是否真的查了其所有银行账户、股权、应收账款?为何连47万都执行不回来?
二、公安局报案“诈骗罪”被拒:百姓被骗,何处申冤?
富元公司明知房子已卖给闫家云,还故意隐瞒真相,收我47万房款,这不是诈骗是什么?我们去公安局报案,却被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受理。
请问:
  • 《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中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犯罪!富元公司“一房二卖”骗取钱财,为何不算诈骗?
  • 若开发商都靠“卖房骗钱→公司破产→股东脱身”的套路逃避责任,百姓的血汗钱谁来保障?
三、47万血汗钱打水漂:我们只要拿回自己的钱,有错吗?
5年了!从交钱买房到发现被骗,从起诉维权到调解执行,我们跑断腿、磨破嘴,换来的却是“赢了官司,输了全部”——门市被别人备案,47万本金+利息分文未得,连诉讼费都是自己先垫的!
  1. 请法院彻查富元公司财产:要求执行法官公开财产查询记录,追查是否有转移资产、抽逃出资行为,追加股东连带责任!
  2. 请公安局重新立案:富元公司“一房二卖”主观恶意明显,涉嫌合同诈骗,恳请上级公安部门监督立案!
  3. 请广安住建部门介入:富元公司违规售房,为何能通过备案?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我只是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恳请广大网友转发扩散,让更多人看到开发商的嚣张、维权的艰难!也恳请相关部门能为民做主,别让“法律白条”寒了百姓的心!

发表于 2025-9-26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上了一次当以后,我觉得买现房比买期房好,很多人买房是为了娃儿读书,如果不买房娃儿又没有书读,哎!恼火哟。

发表于 2025-9-2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真大

发表于 2025-9-26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2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法院出来走两步

发表于 2025-9-2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那个明晃晃的东西才有效才有作用

发表于 2025-9-2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房两卖,涉案金额近百万,这不明显的欺诈罪吗。比烂尾楼的性质更恶劣。公安居然不立案?不抓人?法院居然不判刑,仅以退钱了之?这样判案与断案,岂不是变相的助力那些现在身陷资金链危机的房地产商,可以如法炮制,说不定多骗几笔,自己仍可以过上逍遥自在的生活,管他众生尔尔。

发表于 2025-9-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房多卖,比烂尾楼性质更恶劣!合同金额近百万,涉案金额近五十万,这是明显的诈骗罪,与偷同抢没多大区别。仅仅?判决富元公司退钱,法官与检控官是野鸡大学毕业的吗?

发表于 2025-9-2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告诉那些欲买房置业的网友们,对于旧房或二手房,一定要在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有无交易备案后再签合同,否则这些无良商人不介意你去上当,他是抱着弄到一个算一个,骗到十万不嫌少,百万不嫌多的想法实施犯罪的。

发表于 2025-9-26 2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9-27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爆料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5-9-2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128 发表于 2025-9-26 15:34
这种事情 只要公安不作为  就没办法

公安那里我们去交材料,先科室收到,一直不回复,说等领导决定,后面等了一个两个月,说领导回来了,不予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25-9-2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乃老兵 发表于 2025-9-26 15:35
广安法院出来走两步

法院就说他账号没有钱,我们要求给法院弄成老赖,也不行,说这是公司欠钱,不是他个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9-2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monjie 发表于 2025-9-26 16:32
只有那个明晃晃的东西才有效才有作用

考百姓维权太难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9-2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清江水 发表于 2025-9-26 16:51
一房两卖,涉案金额近百万,这不明显的欺诈罪吗。比烂尾楼的性质更恶劣。公安居然不立案?不抓人?法院居然 ...

最造孽的是,钱也没来,门市也没了,根本没人管

 楼主| 发表于 2025-9-2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清江水 发表于 2025-9-26 17:02
一房多卖,比烂尾楼性质更恶劣!合同金额近百万,涉案金额近五十万,这是明显的诈骗罪,与偷同抢没多大区别 ...

公安说这不是诈骗,不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25-9-2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清江水 发表于 2025-9-26 17:13
这个案例告诉那些欲买房置业的网友们,对于旧房或二手房,一定要在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有无交易备案后再签合同 ...

我是买的新门市

 楼主| 发表于 2025-9-2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正能量FY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797729-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1. 请法院彻查富元公司财产:要求执行法官公开财产查询记录,追查是否有转移资产、抽逃出资行为,追加股东连带责任!   2. 请公安局重新立案:富元公司“一房二卖”主观恶意明显,涉嫌合同诈骗,恳请上级公安部门监督立案!   3. 请广安住建部门介入:富元公司违规售房,为何能通过备案?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我只是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恳请广大网友转发扩散,让更多人看到开发商的嚣张、维权的艰难!也恳请相关部门能为民做主,别让“法律白条”寒了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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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第一时间应该以“诈骗”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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