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您好!您提出的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建言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依据及执行要求
根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修订版)明确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独生子女进行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且护理照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该政策具有明确法律效力,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应依法执行。
二、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权益维权途径
若您所在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执行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或保障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形,您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一)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投诉举报材料,依法主张权益;
(二)若因护理假相关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与宝贵建言!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优化维权服务提供了参考。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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