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9月29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区住建局查询了三汇四季公园项目的备案合同,并结合合同内容,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是关于起诉开发商给付利息问题。根据三汇四季公园的备案合同,其中未明确约定“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权利。因备案合同中,双方未选择“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1(1)项”的约定,故不能直接依据该项计算利息。
二是关于解除合同问题。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期限”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开发商逾期办证并非出于主观恶意或重大过错,且业主已实际实现房屋的主要合同目的(如占有、使用、收益房屋),则法院可能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
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咨询,可拨打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816—2841138,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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