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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麻烦陈雨婷FG出来当着大家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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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法律,2023年在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但陈雨婷大法官在审判过程中:1、有监控视频可以反映整个事实与病案记录严重不符的情况下,为何对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不采信?当事人多次明示法庭,但在《判决书》中对该事避而不谈?2、出具《专家意见》的两位专家当庭表示没有对相关问题讨论,那被告没有任何委托手续的《专家意见》显然存在问题,对于有问题的证据为何会予以采信?3、案件中医院对纸质病案进行伪造,有国家卫健委的《病案书写规范》可以印证,陈大法官以前在中心医院上过班,难道不知晓《病案书写规范》吗?而所谓的专家引用《电子病案管理规定》里的毫无关联的条款解释,你大法官在当事人多次明示的情况下不如查实所谓专家引用的条款,就采信专家牛头不对马嘴的条款,完全属于选择性审判,麻烦解释一下?4、我们向行政机关控告医院违法的A行为,行政机关避重就轻对医院的B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市检察院也进行了明确,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了受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我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5、开庭时,被告攀枝花市政府有位大领导出庭,你们 给该领导搬椅子(有庭审录像为证),但为何在《裁判书》中被告一栏中,你违反规定,没有将该大领导信息写上去呢?6、法律规定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证据,为何我们依法要求复制证据,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你们还要经过被告许可才给我们复制,但至今2年过去了,我们都未能允许复制到证据?7、在以上疑点都没有弄清楚之前,我们对你进行控告,没有任何机关给我们答复的情况下,你从东区法院高升至攀枝花中院担任行政庭副庭长,你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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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雨婷法官,该帖子已通过一些渠道反馈给法院,相信审判法院和你本人已看到了,以上事实均有相关证据印证,攀枝花是阳光之城,我将该事实曝光在阳光之下,请审判法院和法官本人就以上事实向当事人本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当年进行解释,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当年解释”更正为“当场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据我了解,你们对该案进行了复核,向上级法院报称该案没有问题,那烦请东区法院复核的领导就以上本案主要问题解释一下:1、为何监控可以证明事实与病案不符的情况下,你们对客观证据不予采信?为何这一关键事实不在《判决书》中体现并阐述?理由?2、卫健委提交的《告知书》中称专家论证医院对受害人救治是积极有效的,并不存在伪造病案,但2名专家当庭表示未对某些行为是否积极有效进行讨论,未对某些行为是否伪造病案进行讨论,那被告无任何委托手续提交的《专家意见》存在严重问题,为何陈雨婷法官会对有问题的证据予以采信?3、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起诉的权利,为何陈雨婷法官开庭前通过电话要求原告撤回该诉求被拒后,错误使用条款称原告对有利害关系的行政行为无权起诉?4、证人胡乱引用与本案无关的条款,为何法官不查证就采信,原告引用国家卫健委《病案书写规范》与本案有关的依据,法律文书中却只字不提?5、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复制证据的权利,为何不允许我们复制被告提交的证据?6、为何违反最高法《裁判文书书写规定》,将市某领导出庭记录不写?7、在众多问题无人解答、公开回复前,你们法院回复中央巡视组调查至今无果的情况下,为何陈雨婷会从东区法院上调中院担任行政庭副庭长?作为法律的执行、裁判机构,人民法院更应该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而不是某些人利用法律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什么这么久才将本案部分的枉法事实展示出来,因为时间可以印证出某些蛀虫的嘴脸。这里也希望东区法院或陈雨婷大法官能够将本案中以上问题一一解答?为何会复核本案中以上问题都不是问题,期待你们公开透明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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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法官枉法裁判罪中的立案条件,供广大与我一样有类似情况的普通百姓一起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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