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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麻烦陈雨婷FG出来当着大家解释一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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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法律,2023年在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但陈雨婷大法官在审判过程中:1、有监控视频可以反映整个事实与病案记录严重不符的情况下,为何对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不采信?当事人多次明示法庭,但在《判决书》中对该事避而不谈?2、出具《专家意见》的两位专家当庭表示没有对相关问题讨论,那被告没有任何委托手续的《专家意见》显然存在问题,对于有问题的证据为何会予以采信?3、案件中医院对纸质病案进行伪造,有国家卫健委的《病案书写规范》可以印证,陈大法官以前在中心医院上过班,难道不知晓《病案书写规范》吗?而所谓的专家引用《电子病案管理规定》里的毫无关联的条款解释,你大法官在当事人多次明示的情况下不如查实所谓专家引用的条款,就采信专家牛头不对马嘴的条款,完全属于选择性审判,麻烦解释一下?4、我们向行政机关控告医院违法的A行为,行政机关避重就轻对医院的B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市检察院也进行了明确,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了受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我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5、开庭时,被告攀枝花市政府有位大领导出庭,你们 给该领导搬椅子(有庭审录像为证),但为何在《裁判书》中被告一栏中,你违反规定,没有将该大领导信息写上去呢?6、法律规定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证据,为何我们依法要求复制证据,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你们还要经过被告许可才给我们复制,但至今2年过去了,我们都未能允许复制到证据?7、在以上疑点都没有弄清楚之前,我们对你进行控告,没有任何机关给我们答复的情况下,你从东区法院高升至攀枝花中院担任行政庭副庭长,你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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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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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9月28日和10月20日在“麻辣社区”反映2023年在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行政诉讼维权相关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审理情况。您所涉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您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因再审事由不成立,已被依法裁定驳回。您反映的专家证人程序、病历、死亡因果关系等问题,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调查核实、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其履职行为合法。
      二、关于核心诉求及受案范围问题。您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或移送责任人至司法机关,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四条,此类诉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您认为应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未移送,可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被申请人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三、庭审相关争议说明​
      1.座椅安排:被告方出庭人员共6人,被告席原设4张椅子,庭前临时增配板凳,庭审录像可证,不存在特殊待遇。
      2.文书格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规定,行政判决书被告栏需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信息,副职负责人出庭情况需在“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中载明。该案裁判文书第二页已列明被告出庭负责人情况,文书格式符合规定,不存在“未列负责人信息”问题。
      四、证据复制问题​
该案当事人未出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庭审时未要求复制证据,但复制了证据交换笔录及庭审笔录。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提出复制证据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协调行政机关次日到场甄别:除涉及第三人隐私、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及工作流程的证据外,其余证据均已复制给您,不能复制的证据也允许您查阅,并有证据复制笔录佐证,不存在“两年未复制”情形。
      五、其他事项​
      法官职务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与本案无关联。
      综上,您对生效判决的再审申请已被上级法院驳回,您已充分行使诉权,至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程序已穷尽;您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您的诉求不能成立,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法院已充分保障您的诉讼权利,未发现裁判错误或违纪线索。请您尊重司法程序,息诉罢访。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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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雨婷法官,该帖子已通过一些渠道反馈给法院,相信审判法院和你本人已看到了,以上事实均有相关证据印证,攀枝花是阳光之城,我将该事实曝光在阳光之下,请审判法院和法官本人就以上事实向当事人本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当年进行解释,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6 1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当年解释”更正为“当场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据我了解,你们对该案进行了复核,向上级法院报称该案没有问题,那烦请东区法院复核的领导就以上本案主要问题解释一下:1、为何监控可以证明事实与病案不符的情况下,你们对客观证据不予采信?为何这一关键事实不在《判决书》中体现并阐述?理由?2、卫健委提交的《告知书》中称专家论证医院对受害人救治是积极有效的,并不存在伪造病案,但2名专家当庭表示未对某些行为是否积极有效进行讨论,未对某些行为是否伪造病案进行讨论,那被告无任何委托手续提交的《专家意见》存在严重问题,为何陈雨婷法官会对有问题的证据予以采信?3、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起诉的权利,为何陈雨婷法官开庭前通过电话要求原告撤回该诉求被拒后,错误使用条款称原告对有利害关系的行政行为无权起诉?4、证人胡乱引用与本案无关的条款,为何法官不查证就采信,原告引用国家卫健委《病案书写规范》与本案有关的依据,法律文书中却只字不提?5、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复制证据的权利,为何不允许我们复制被告提交的证据?6、为何违反最高法《裁判文书书写规定》,将市某领导出庭记录不写?7、在众多问题无人解答、公开回复前,你们法院回复中央巡视组调查至今无果的情况下,为何陈雨婷会从东区法院上调中院担任行政庭副庭长?作为法律的执行、裁判机构,人民法院更应该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而不是某些人利用法律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什么这么久才将本案部分的枉法事实展示出来,因为时间可以印证出某些蛀虫的嘴脸。这里也希望东区法院或陈雨婷大法官能够将本案中以上问题一一解答?为何会复核本案中以上问题都不是问题,期待你们公开透明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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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法官枉法裁判罪中的立案条件,供广大与我一样有类似情况的普通百姓一起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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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15: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负责好不好,将本案中疑点逐一回复啊!1、为什么有监控视频可以反映实际医疗行为与病案记录不一样的情况下陈雨婷对该事实提都不提,直接回避?2、为什么专家在法庭的证言可以证明被告的《专家意见》内容虚假,而陈雨婷对虚假证据予以采信……这里不赘述,既然没有问题,那麻烦你们逐一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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