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62|评论: 19

散酒接待、七万受贿,李锐主任算不算清官?

[复制链接]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9-2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散酒接待、七万受贿,李锐主任算不算清官?



                                 谢歌说事


        媒体报道:9月26日,云南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通报称,2013年至2023年,受贿7.65万元;2016年,李锐安排购买散装白酒共500斤,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640

       新闻引发网络热议。

        网友:十年受贿七万五,日常招待用散酒,当了十年清知府,今日竟成大老虎。按他这个正处级别,年终奖也不止这个数吧?


    640 640 640 640 640

        人家买散酒接待,不算清官?在那个位置当领导,必须要去应付各种关系,不应付怎么开展工作?总不会用自己的工资支付吧?看来,这官员还真是懂得厉行节约,还不算清官?比起那些动辄几百万的官员,李锐一个正处级领导,已经很清廉了。就这点金额,实在是让人感觉“触目惊心”。而且官方通报还称,2015年8月、2020年12月,李锐带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干部外出培训、考察学习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这么小的问题,居然都被有关部门倒查10年查出来了,能说他不是清官么?估计茅台五粮液酒厂的销售商都对他恨之入骨,要是大家都像他这样,酒还能卖给谁啊?

        那么,散酒接待与七万受贿,李锐主任到底算不算清官?我的理解是,别把纪律底线当清官标杆。

        云南文山州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锐的通报,本该是一则普通的纪律案例,却因“十年受贿7.65万”“买500斤散酒接待”的细节,在网上炸出了一堆“清官论”:“年终奖都比这多,算清廉”“用散酒是厉行节约”“比起贪几百万的,他算好官”。这些论调像一面哈哈镜,照出的不是李锐的委屈,而是部分人对“廉洁”二字的认知早已矮化到了尘埃里。

       先来看那笔惹争议的7.65万受贿款。有网友说“正处级年终奖都不止这个数”,言下之意是贪得少等于不贪。这逻辑荒唐得像小偷辩白我只偷十块钱,比偷十万的善良的多。但其实,受贿的本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易,哪怕一分钱,也是突破纪律红线的破窗,而不是情有可原的“小节”。李锐身处公积金中心主任之位,管着千家万户的买房钱,十年间伸手7.65万,不是清廉,只是贪得克制;不是委屈,只是胃口不大。而舆论把少贪当清廉,就好比把没闯红灯撞人当交通模范,是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当成了值得夸赞的上限。

       再说说那500斤“厉行节约”的散酒。网友们忙着点赞“不用名酒算节约”,却选择性忽略了一个核心,那就是公务接待有明确标准,能不能用公款买酒是前提,用散酒还是名酒只是形式。李锐安排买500斤散酒用于接待,本质是慷公家之慨,而非自掏腰包的节约。更讽刺的是,有人替他辩解“不应付怎么开展工作”“总不能用自己工资”,仿佛权力运行的逻辑,就是靠公款吃喝拉关系,好像公职人员的本分就是该用纳税人的钱搞应酬。照这个逻辑,用公款买散酒是节约,买茅台是刚需,那是不是只要不贪腐到惊天动地,所有违规都能被包装成“无奈”?所以说,这种论调不是替李锐喊冤,而是在为权力的任性找借口,把违规美化为务实,把“慷公”曲解为本分。

       最该警惕的,是这场热议背后的“比烂逻辑”。“比起贪几百万的,他算好官”。这种对比,像一剂麻醉针,消解着廉洁的真正标准。腐败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不是“贪一个亿”才叫贪官,“贪一万块”就叫清官。李锐的问题,不是贪多贪少,而是贪与不贪;不是“用散酒还是名酒”,而是该不该用公款买酒,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当网友们拿着“矮子里面拔将军”的尺子,把“不那么坏”当成“好”,把守住底线当成“功劳”,本质上是对腐败的麻木,对纪律的轻视。就像在烂苹果堆里,挑出一个虫蛀得少的,就夸它“新鲜”,却忘了好苹果的标准,本就不该有虫蛀。
由此可见,李锐被处分,不是因为他“贪得太少”,也不是因为他“用了散酒”,而是因为他踩了纪律的红线,受贿是权力寻租,公款买酒是违规消费,哪一条都与“清官”无关。网友们的同情,看似是对“小贪”的宽容,实则是对廉洁底线的集体降维。要知道,清官的标准不是“比贪官贪得少”,而是一丝一毫的纪律红线都不能碰,公职人员的本分,也不是“比烂者中的优等生”,而是守底线、尽职责。

       别再拿“散酒”和“七万五”给李锐贴“清官”标签了,那不是夸赞,是对廉洁二字的侮辱。当底线成为标杆,当违规被美化成无奈,受损的从来不是某个“李锐”,而是公众对权力的信任,是社会对廉洁的敬畏。我们要的是“不想贪、不敢贪”的净土,而不是“贪得少也无妨”的泥潭。


      关注“谢歌说事”,看热点新闻事件,给你不一样的视角。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9-29 2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身居要位,十多年如一日。才贪玩七万块,单从金额讲,一定是清官了。
逻辑不通 ,才收七万块,很难看出贪污受贿啊,还被别人检举揭发?还以为是小孩几年收到红包钱。

有几个在关键岗位的  十多年才收几万块工资外收入?

发表于 2025-9-29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30 06: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30 08: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3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是清官

发表于 2025-9-30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年7万元,先不说到的7万市怎么累计起来的
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和大环境。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我们必须要发扬和坚持,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总有一次要彩标,何况执政十几年。我们还是要分析具体情况了,他是主观的还是被动的还是故意为之,有的时候身不由己的情况也是有的,各位在位的大神们可能也时常遇到过。。。等等。
个人观点:像这种几万元的说清楚了,主动退了认个错批评教育一下。。。。与哪些动辄上百万上亿的真腐分子来比,这样的报道会在群众心目中产生巨大的反差,同志们,群众心中有明镜阿,我们不要做一些挑战大众智商的不合适、哗众取宠的举动。不要真正扼杀了一位愿意为老百姓干事的“好人”,个人认为,我们说的容错纠错机制在此时应该发声。我们应杜绝嗷卵犟式的执纪执法,那样不可取。

发表于 2025-9-3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眼世界唯独中国人的价值观里面有清官,!这2个字!
全世界其他人民真没有清官这个词语,我们人民缴纳税收,官员使用我们的税收作为薪水,是应该为人民服务的!
这里人民是主体,官员是服务者!
在服务过程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在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里,吃我们人民的用我们人民的,官员成了主体了?反而要请求他清廉!
希望清廉,乞求清廉???,我们努力纠正这样封建落后的价值观(每个官员清廉服务好人民是应该的),传给孩子们!

发表于 2025-9-3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社会公众可能不明白纪委监委通报的惯例。纪委监委一般在重大节假日前会发布违纪行为通报,如9月26日文山州的通报,是针对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项,重点在预防违纪,警示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红线,所以通报事项以违纪如收红包礼金、接受宴请、旅游安排等高发易发事项为重点,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事项,一般是一笔带过,但凡提到涉嫌违法犯罪的,一般是金额较大或巨大,会远远超过前述违纪数额。一般公众往往从纪委监委此类通报中,仅仅根据违纪的数字,没有注意到“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得出“清廉”的结论,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公众对党纪政纪严厉性与实际观感以及惯性认知是有距离的。如果纪委监委发布的针对某个人的通报,一般会比较详细地说明其涉嫌违法犯罪的数额,比如9月29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对李某案子的通报,他还有80多万元的涉嫌犯罪金额。当然,为避免公众误解,纪委监委在以后的通报中,似有改进表述的空间。

发表于 2025-9-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违反纪律的,不是受贿!看懂通报!!!

发表于 2025-9-3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finance.sina.com.cn/wm/2 ... fsfrrv1014586.shtml

云南再通报“李锐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据文山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文山州委批准,文山州纪委监委对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价值共计9.55万元,其中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7.65万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安排下属单位用公款购买500斤散装白酒储存于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楼用于公务接待、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无视组织原则,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漠视群众利益,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加重群众负担;拒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把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万余元,数额巨大;擅权妄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损失547万余元。

李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文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文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锐开除党籍处分;由文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云南、澎湃新闻

编辑:赵野平

编审:安轶伦

审签:李   蓓

发表于 2025-9-3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前好多受贿几万的人还被判几年的大有人在,和现在受贿几百万判几年的人相比他们找谁申冤?

发表于 2025-9-30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30 14: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3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万余元”说他是清官的人是看不到这句话吗?换句话说,就算只收了几万块钱,难道收的比别人少就是清官了?
发表于 2025-9-3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物欲横飞的时代,这就是现实。
到的多少是贪官,这个度真的很难把握。
一瓶水算不算,一顿饭算不算。所谓时代在发展,辩证的看最为重要。
任何事情都不能一刀切。
解放前,拿老百姓一只鸡都是贪污。时代发展了,物资丰富了。现在可能就不算了。
关于清官好官,还是要看他的是否有主观意愿。有得人情确实摸不过去的,那个累计起来也是个数目,你说也算贪污。。。。。

发表于 2025-10-1 15: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家是非对错应该分得清楚!把这个人捞出来重点批评,我觉得是有关部门故意而为之,抓小放大!那些贪污很多钱的人怎么没看见抓出来?只能说那些贪官根据太深,牵扯面太大!而这种小人物抓了就抓了,没有关系!虽然我们很同情他,希望有关部门睁大你们的双眼,好好查一查,其他的大老虎在哪里?

发表于 2025-10-1 15: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woaiguangan 发表于 2025-9-30 09:51
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5-09-30/doc-infsfrrv1014586.shtml

云南再通报“李锐案”:性质严 ...

你们这边通报,我真的是服了!

发表于 2025-10-1 15: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woaiguangan 发表于 2025-9-30 09:51
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5-09-30/doc-infsfrrv1014586.shtml

云南再通报“李锐案”:性质严 ...

这一点点钱就性质恶劣?

发表于 2025-10-1 15: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woaiguangan 发表于 2025-9-30 09:51
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5-09-30/doc-infsfrrv1014586.shtml

云南再通报“李锐案”:性质严 ...

你们是贪官抓少了,还是贪官抓多了?多少都分不清楚,性质恶劣都分不清楚?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