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酒接待、七万受贿,李锐主任算不算清官?
谢歌说事
媒体报道:9月26日,云南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通报称,2013年至2023年,受贿7.65万元;2016年,李锐安排购买散装白酒共500斤,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新闻引发网络热议。
网友:十年受贿七万五,日常招待用散酒,当了十年清知府,今日竟成大老虎。按他这个正处级别,年终奖也不止这个数吧?
人家买散酒接待,不算清官?在那个位置当领导,必须要去应付各种关系,不应付怎么开展工作?总不会用自己的工资支付吧?看来,这官员还真是懂得厉行节约,还不算清官?比起那些动辄几百万的官员,李锐一个正处级领导,已经很清廉了。就这点金额,实在是让人感觉“触目惊心”。而且官方通报还称,2015年8月、2020年12月,李锐带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干部外出培训、考察学习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这么小的问题,居然都被有关部门倒查10年查出来了,能说他不是清官么?估计茅台五粮液酒厂的销售商都对他恨之入骨,要是大家都像他这样,酒还能卖给谁啊?
那么,散酒接待与七万受贿,李锐主任到底算不算清官?我的理解是,别把纪律底线当清官标杆。
云南文山州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锐的通报,本该是一则普通的纪律案例,却因“十年受贿7.65万”“买500斤散酒接待”的细节,在网上炸出了一堆“清官论”:“年终奖都比这多,算清廉”“用散酒是厉行节约”“比起贪几百万的,他算好官”。这些论调像一面哈哈镜,照出的不是李锐的委屈,而是部分人对“廉洁”二字的认知早已矮化到了尘埃里。
先来看那笔惹争议的7.65万受贿款。有网友说“正处级年终奖都不止这个数”,言下之意是贪得少等于不贪。这逻辑荒唐得像小偷辩白我只偷十块钱,比偷十万的善良的多。但其实,受贿的本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易,哪怕一分钱,也是突破纪律红线的破窗,而不是情有可原的“小节”。李锐身处公积金中心主任之位,管着千家万户的买房钱,十年间伸手7.65万,不是清廉,只是贪得克制;不是委屈,只是胃口不大。而舆论把少贪当清廉,就好比把没闯红灯撞人当交通模范,是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当成了值得夸赞的上限。
再说说那500斤“厉行节约”的散酒。网友们忙着点赞“不用名酒算节约”,却选择性忽略了一个核心,那就是公务接待有明确标准,能不能用公款买酒是前提,用散酒还是名酒只是形式。李锐安排买500斤散酒用于接待,本质是慷公家之慨,而非自掏腰包的节约。更讽刺的是,有人替他辩解“不应付怎么开展工作”“总不能用自己工资”,仿佛权力运行的逻辑,就是靠公款吃喝拉关系,好像公职人员的本分就是该用纳税人的钱搞应酬。照这个逻辑,用公款买散酒是节约,买茅台是刚需,那是不是只要不贪腐到惊天动地,所有违规都能被包装成“无奈”?所以说,这种论调不是替李锐喊冤,而是在为权力的任性找借口,把违规美化为务实,把“慷公”曲解为本分。
最该警惕的,是这场热议背后的“比烂逻辑”。“比起贪几百万的,他算好官”。这种对比,像一剂麻醉针,消解着廉洁的真正标准。腐败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不是“贪一个亿”才叫贪官,“贪一万块”就叫清官。李锐的问题,不是贪多贪少,而是贪与不贪;不是“用散酒还是名酒”,而是该不该用公款买酒,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当网友们拿着“矮子里面拔将军”的尺子,把“不那么坏”当成“好”,把守住底线当成“功劳”,本质上是对腐败的麻木,对纪律的轻视。就像在烂苹果堆里,挑出一个虫蛀得少的,就夸它“新鲜”,却忘了好苹果的标准,本就不该有虫蛀。
由此可见,李锐被处分,不是因为他“贪得太少”,也不是因为他“用了散酒”,而是因为他踩了纪律的红线,受贿是权力寻租,公款买酒是违规消费,哪一条都与“清官”无关。网友们的同情,看似是对“小贪”的宽容,实则是对廉洁底线的集体降维。要知道,清官的标准不是“比贪官贪得少”,而是一丝一毫的纪律红线都不能碰,公职人员的本分,也不是“比烂者中的优等生”,而是守底线、尽职责。
别再拿“散酒”和“七万五”给李锐贴“清官”标签了,那不是夸赞,是对廉洁二字的侮辱。当底线成为标杆,当违规被美化成无奈,受损的从来不是某个“李锐”,而是公众对权力的信任,是社会对廉洁的敬畏。我们要的是“不想贪、不敢贪”的净土,而不是“贪得少也无妨”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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