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0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涉及出行报销、卫生与健康、燃气价格等,快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地方新规
强化“一老一小”健康保障
8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包含了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推动健康服务多元化、强化“一老一小”健康保障等内容。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明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健康生活方式门诊,提供体重管理、科学运动、睡眠改善、慢性病预防管理等指导和服务;强化院前急救,明确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常态化急救技能培训,鼓励在高原地区的宾馆、交通沿线相关场所等设置便民急救设施设备;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良好的网络环境,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规范安装工程收费行为
新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包括经营服务、用气管理、设施保护、事故预防与处置等内容,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燃气销售价格确定、调整的程序,规范城镇和农村燃气安装工程收费行为;规定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明确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等导致燃气费偏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建立燃气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全面升级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中删除原试行文件中涉及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的相关内容,优化了管理内容;增加了《建设单位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申请(附件1)》《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请示(附件2)》等申报材料;明确技术审查专家抽取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明确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行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参照执行。
自贡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有“法”可依
9月19日,自贡市举行《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结合自贡市实际,规定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相关特征、具备相关功能、承载历史记忆、具有特殊价值的山体纳入保护范围,明确由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即用“保护范围+保护对象”的模式确定。
《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_fororder_1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赵丽)
《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制定是自贡市为加强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促进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谱写美丽中国自贡篇章的重要体现,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助力达州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
1、对《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达州市级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级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划定本市城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报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重大庆典活动需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标准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2、对《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鼓励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方案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设计,与建(构)筑物同步施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申请办理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规定。
3、对《达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等规定。
助力“宁静攀枝花”建设
8月27日,从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攀枝花长期面临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行等叠加的噪声污染问题。此次立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明确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四类噪声的分类管控措施,细化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职责,构建起“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加强宜宾茶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利用
6月12日,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宜宾市茶文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暨工作部署会。据悉,《宜宾市茶文化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提出要重点保护川红工夫、叙府龙芽、屏山炒青等传统制作技艺;选育优化四川中小叶群体种、天府红系列品种等树种;对天宫山、大雪山等区域的古茶树群体实行整体保护;促进川酒、川菜、川剧与茶文化融合发展。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宜宾茶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利用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为擦亮“中国早茶之乡”“川红工夫故里”金字招牌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全国新规
回应众多社会关切,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对整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卷式”竞争行为、“傍名牌”现象等均作出了规定。
10月起,民航、铁路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10月1日起,中国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将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旅客无需再前往机场柜台打印或邮寄,只需在航程结束次日登录航空公司官网或购票平台,选择电子行程单,填写发票信息后,一键提交即可。开具成功后,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随时查询、下载、报销。
民航电子发票长这样↓
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对乘车的旅客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旅客本人在行程结束或者退票、改签业务办理之日起的180日内,可通过铁路12306或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为保障老年人、脱网人士等不便操作的旅客群体获取电子发票,铁路部门增加线下申请渠道和购票人(代办人)开具服务。
铁路电子发票长这样↓
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新办法10月起施行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6章37条,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新办法施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
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正式报送涉税信息
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据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这就意味着,《规定》实施不会对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各类“小哥”、家政人员也不会因此增加税收负担。
平台内从业人员将享受办税便利和减负带来的利好。《规定》实施后,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发《规定》的配套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该计税方式具体有哪些好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大部分“小哥”还可以进一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互联网助贷新规实施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相关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度。
该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新规10月10日起施行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程序、救济举措等内容作出规定。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可以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同时规定在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