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触目惊心!蓬安新园乡境内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一家三口强烈请求相关部门能够为民作主
2025年10月1日,网友田雨实名反映:“我老家在蓬安碧溪乡,现在在阿坝州黑水县上班,2024年2月13日,蓬安人阳某辉驾驶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从蓬安县河舒场镇往蓬安县新园方向行驶。当日8时50分许,行至蓬安县新园乡新桥村1组路段时,越过道路双实线在对向车道与由王霞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车上搭乘有田雨、田佳杺)相撞,造成王霞、田雨、田佳杺三人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4月7日,蓬安县相关部门作出以下认定:当事人阳某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阳某辉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霞无责任,当事人田雨无责任,当事人田佳杺无责任。
2025年2月21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车司机阳某辉应赔偿田雨、王霞、田佳杺三名伤者。保险公司的赔偿款18万元已经赔给了三名伤者。但肇事车司机阳某辉应赔偿给三名伤者14万多元一直没有赔偿到位。肇事车司机阳某辉的货车将我的小车撞烂,但肇事车司机阳某辉的货车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我的被撞烂的小车的损失费用,肇事车司机阳某辉还应赔偿撞烂我的小车损失费用。为此,我们只好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去强制执行了,说对方没有钱,找不到肇事车司机阳某辉跑到哪里去了?法院喊我自己去找肇事车司机阳某辉。天啊,我和我妻子、我女儿,我们一家三口都是伤者,都是受害人,我们一家三口现在住在阿坝黑水县,我们到哪里去找肇事车司机阳某辉呀?
为此,强烈请求蓬安县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予以调查核实处理为盼,请求相关部门能够敦促肇事车司机阳某辉将赔偿款14万多元,还有撞烂我的小车的损失费用一并赔付给伤者一家三口,请求相关部门能够维护伤者一家三口最起码的合法权益为盼,能够为民作主为盼!谢谢尊敬的各位领导!
求助人:田雨、王霞、田佳杺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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