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在2025年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评分设置违规、公示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投诉:1、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文件要求连续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评审组成员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多名成员连续任职已超4年。 2、依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要求民主测评不得少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2/3。本次评审中,民主测评仅由20多名教师参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150余人,参与人数不足2/3),未公示民主测评结果。 3、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中规定,推荐人选提供的申报材料原件集中在固定场所向全体申报人或全体教师公开展示,提供查阅质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中,学校仅将申报人业绩材料交由评审小组成员内部查阅,未公开展示,未开放查阅渠道。 4、学校评分表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如:模块分值权重异常,不参考上级文件,以校内主观评价替代客观业绩的漏洞;“教科研成果”模块评分范围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教研成果需为县级以上,荣誉也有明确定义。但学校将校级教研成果纳入加分项,“校级奖励”当荣誉使用。为部分人员“量身定制”加分项,且校级业绩无文件佐证。 5、增设无文件依据的优先条款,破坏公平竞争。学校增设“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20年以上,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考虑优先推荐”,该条款无文件依据,存在以“岗位年限”替代“业绩贡献”的问题,违背上级文件中的导向;学校规定“离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不足2年的教师,评职硬件条件符合要求者,可不参与量化打分,优先参与评审”。该条款直接让部分教师跳过核心的量化评分环节,评分表针对性极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且无文件依据。 6、本次评审中,学校仅于2025年9月28日晚上11点57分—9月30日下午17点,在公示栏张贴拟推荐人员名单,未公示量化评分结果、排名顺序。未按文件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基于以上违规事实,提出以下诉求:恳请对宜宾市洪谟小学2025年职称评审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程序违规、评分表违法、公示不规范等问题;责令学校修订《宜宾市洪谟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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