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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现就本小区园锦路16号院增设加装电梯项目的行政审批事宜,向贵局提出郑重申诉,并基于新发现的重大证据,强烈请求贵局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资质存在严重缺陷,项目合法性基础已丧失;
1. 总包单位资质不合法:经查,本项目总包单位“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自身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该公司涉嫌通过“挂靠”方式,违规使用“山东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的资质承接本项目,此举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中严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强制性规定。
2. 施工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实际负责电梯井道施工的“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样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仅为建筑工程施工,无权从事涉及电梯安装的任何特种设备作业。
二、施工过程关键程序严重缺失,涉嫌违法施工;
1. 施工许可手续公示不全:自施工开始至今,“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依法设立公告栏,公示本项目至关重要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未取得上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已涉嫌“无证施工”。
2. 项目信息严重不透明:施工现场同时未依法公示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完整信息、项目规划图及效果图等关键信息,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三、法律依据与核心诉求;
根据国家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项目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手续齐全、主体合法、程序合规的基础之上。现该项目因实施单位资质造假、施工手续不全,其合法性基础已不复存在。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业主方已发现新的重大证据,证明该项目从源头即存在违法问题。
四、恳请贵局:
1. 立即对该项目行政审批的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复查。
2. 依法撤销基于虚假或不完整材料所通过的相关行政审批决定。
我们坚信,惠民工程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恳请贵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核查并纠正上述问题,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我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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