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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信步风雨

[群众呼声] 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撤销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加装电梯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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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楼顶有违章搭建是否能加装电梯”,《城乡规划法》本身没有直接列出某一条文来说明此情况,但该法是审批加装电梯项目的根本法律依据和原则。其核心精神决定了:存在未处理的楼顶违章搭建,无法合法加装电梯。根据《城乡规划法》审批主要依据核心原则性条款:
1.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属于“工程建设”,必须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必须对申请主体(即该楼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栋存在未处理违法建设的建筑,其本身状态就不合法,在此基础上申请新的合法工程,在逻辑和法律上是矛盾的,不予批准。
2.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这条说明了违章搭建的法律后果——“限期拆除”。一个需要被“拆除”的违法建筑,本身就证明该楼栋处于违法状态。规划部门有责任先处理已有的违法问题,再考虑新的建设申请。
3. 城乡规划法旨在协调空间布局,维护公共利益和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楼顶违建侵犯了整栋楼业主的共有权益(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破坏城市景观。允许其存在并再加装电梯,违背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的立法本意。楼顶存在未经规划许可的搭建,为违法建设。
   申请主体(该楼栋)存在未处理的违法建设,不予受理或要求限期整改。会出具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申请人需先行由城管部门认定并拆除楼顶违建,待恢复建筑原貌后,再重新提交申请。除非该搭建物极其轻微(如一个完全不影响结构、消防、外观的装饰物),且完全不在电梯工程范围内,业主承诺自行拆除,否则审批无法通过。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和审批实践,楼顶存在违章搭建,无法取得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处理违建,主动拆除违章搭建。
   请你局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取消柏林春天增设电梯的形式审批........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建筑还能架设电梯,电梯跨度还能超12米,南充首例,怕也是全国首例。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电梯井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电梯安装单位需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
电梯井施工属于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涵盖电梯井的施工。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则是针对电梯安装这一特种设备作业的资质要求,确保电梯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这两个资质是不同方面的要求,并非是针对电梯井施工单独执行一个资质,而是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中,施工单位需要同时具备这两种资质。此外,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还需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与作业类型匹配。

发表于 2025-10-1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在乱来嘛!

发表于 2025-10-11 1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建筑还能架设电梯,电梯跨度还能超12米,南充首例,怕也是全国首例。

发表于 2025-10-11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虚作假的数据成为审批依据” 违背客观事实与规则底线,“指鹿为马”  明明是失真、伪造的信息,却被当作真实、有效的依据来决策,本质上是对公平、公正原则的破坏,让公信力受损。
数据本应是反映真实情况的 “标尺”,审批则需要基于这把 “标尺” 判断合理性、可行性,可当 “标尺” 本身被篡改,后续的决策自然失去了客观基础,甚至可能变成 “为了既定结果找虚假支撑”,不仅无法发挥审批的把关作用,还可能助长投机取巧的风气。

相关部门单位,请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发表于 2025-10-11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楼顶有违章搭建是否能加装电梯”,《城乡规划法》本身没有直接列出某一条文来说明此情况,但该法是审批加装电梯项目的根本法律依据和原则。其核心精神决定了:存在未处理的楼顶违章搭建,无法合法加装电梯。根据《城乡规划法》审批主要依据核心原则性条款:
1.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属于“工程建设”,必须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必须对申请主体(即该楼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栋存在未处理违法建设的建筑,其本身状态就不合法,在此基础上申请新的合法工程,在逻辑和法律上是矛盾的,不予批准。
2.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这条说明了违章搭建的法律后果——“限期拆除”。一个需要被“拆除”的违法建筑,本身就证明该楼栋处于违法状态。规划部门有责任先处理已有的违法问题,再考虑新的建设申请。
3. 城乡规划法旨在协调空间布局,维护公共利益和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楼顶违建侵犯了整栋楼业主的共有权益(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破坏城市景观。允许其存在并再加装电梯,违背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的立法本意。楼顶存在未经规划许可的搭建,为违法建设。
   申请主体(该楼栋)存在未处理的违法建设,不予受理或要求限期整改。会出具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申请人需先行由城管部门认定并拆除楼顶违建,待恢复建筑原貌后,再重新提交申请。除非该搭建物极其轻微(如一个完全不影响结构、消防、外观的装饰物),且完全不在电梯工程范围内,业主承诺自行拆除,否则审批无法通过。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和审批实践,楼顶存在违章搭建,无法取得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处理违建,主动拆除违章搭建。
   请你局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取消柏林春天增设电梯的形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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