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定时工作制
还能要到加班费吗
你跟单位要加班费,单位可能说你们约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费,单位这样说对吗,你还能要到加班费吗,要搞清楚这几个问题,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以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了解之后你就知道答案了。
一:关于工时制度有三种,1标准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作制,正常情况下绝大部分岗位应当实行标准工作制,也就是每周5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而不定时工作制是因为有些工作的生产特点 工作需要无法去用标准的工作时间来进行衡量,需要机动作业的一种工时制度,比如说销售人员工作就具有机动性,并不是每时每刻都在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一个好处就是不用支付加班费,标准工时之下延时是1.5倍的加班费,休息日是2倍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是3倍的加班费。而不定时工作制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既然有这个好处,用人单位肯定都想用这个制度,但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用这样的工时制度,只有特定人群才能使用不定时工作制,主要包含高级管理人员 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 值班人员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还有长途的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等需要机动工作的员工。
二: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法律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必须要经过审批才能实行,用人单位不可以自行规定实行不定时的工作制,即便规定了也是无效的,
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满足岗位要求经过审批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当然如果反过来仅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满足岗位要求,也没有经过审批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在人社部、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例13)就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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