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交房、强收物管费,业主维权路在何方?
广安金港湾小区,简直是在法律的雷区上“疯狂蹦迪”!在房屋完全未达到接房要求的情况下,物业竟堂而皇之地要求业主接房并缴纳物管费,这种行径简直是对业主权益的公然践踏!
该小区状况之恶劣,令人瞠目结舌:没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业主的生命安全如同儿戏;房屋缺少窗户和玻璃,这哪里是能住人的房子,分明就是半拉子工程;通道路灯拉的是明线,不仅杂乱无章,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仿佛随时会引发一场电气灾难。如此千疮百孔的房子,物业居然有脸要求业主接房,还要求缴纳物管费,他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我拒绝接房,这是对自身权益的正当维护,也是对这种违规行为的强硬抵制。然而,几年后我去接房时,物业却狮子大开口,要求补缴前面几年的物业管理费。这简直是强盗逻辑!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设计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取得验收报告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如果房屋没有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有权拒绝接房,并且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若住房未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就不符合交付条件,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收房。
广安金港湾小区连最基本的竣工验收报告都没有(如图:消防已经证明回复,无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就妄图把业主当冤大头,逼迫业主接房并缴纳物管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公然漠视和肆意侵犯。
我尝试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打12315投诉,找住建局反映情况,可得到的结果却是相互推诿。12315把问题推给社区,社区回复霸道至极(如图:“不服可以上述之类”),合理诉求在他们眼中就是无理取闹。难道在广安业主的权益就这么不值钱,就这么难以得到保障吗?
请相关部门不要再推诿扯皮,站出来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