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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购房享不低于2%优惠!攀枝花出台楼市12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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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攀枝花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聚焦住房消费需求,从购房补贴、人才安居、公积金支持、落户就学等多个维度推出利好政策,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购房消费补贴方面,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获购房款总额1%的消费补贴;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常规营销优惠基础上,额外给出不低于1%的购房优惠。若该政策与已经实施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存在重叠,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此前我市出台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明确:攀枝花户籍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政策执行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分别发放1.5万元、2万元补贴,开发企业也将对应额外提供不少于1.5万元、2万元的优惠。

  人才安居购房方面,新引进且在攀无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首次在攀购房分别可享最高40万元、10万元、3万元安家补助。该政策将为各类人才在攀扎根解决住房的后顾之忧。

  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推出六项优化举措。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至70万元、90万元,多子女家庭对应上调至85万元、110万元,持“天府英才卡B卡”人才可享110万元最高额度。优化准入条件,开发企业办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相关公积金材料后,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支持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合同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推行“商转公”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还款期间经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后,可将商业房贷转成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缴存使用公积金,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提取与贷款金额总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此外,《十二条措施》着力解决购房者落户就学问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交房的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可在房屋所在地县(区)直接落户;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依据当年县(区)招生政策,在房屋所属区域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每名适龄学生都能获得公办学位。

  此次新政的出台,将切实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优化住房消费环境,助力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 龚林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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