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广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反馈。其中,一条“出租车司机必须会听粤语和英语,并持英语四级证书、导游资格证”的建议因被官方拒绝而登上热搜。官方回应明确“不合规、不采纳”,理由为“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意见稿》已要求驾驶员根据乘客情况灵活使用普通话、粤语或简单英语会话,没必要强制持证。”
报道刊发后,网民一边倒表示支持。“会四级的都去当外企白领了,谁来开出租?”“要求这么高,那起步价得100元起吧?”“司机要四级,那公务员是不是得八级?”“推广普通话才是国家方针,不应搞语言门槛。”“真要这样,广州的哥行业怕是无人可干。”
广州交通局的回应也被网民称为“人间清醒”。“广州交通局这波回应绝了!不让司机卷四级、导游证,保住老司机的饭碗,这才是为民着想!建议提得好,下次别提了!”“交通局这回应满分!考四级、导游证?那乘客是不是也得考礼仪证才能上车?别给司机加负担,点个大大的赞!”
《南方都市报》也评论认为,广州交通局这份答复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没有简单一句“不采纳”了事,而是详细说明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与公民参与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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