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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村分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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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分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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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居民分户的条件: (1)已取得林地、宅基地、承包地相关权属证明(其中之一即可)。 (2)、因结婚、离婚、年满30岁未婚而分家析产申请分户,报经辖区镇(乡)政府及村(居)委会同意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3)、特殊条件。如拆迁赔偿,规划区等待拆迁的区域,已统征统转和待统征统转的农村地区的分户。
      不予分户的情形 :(1)、夫妻、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后、户内只有一个直系亲属的。(2)、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3)、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4)、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5)、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不分户。
       如符合分户规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4)、房屋、林地、承包地等权属证明【无房屋、林地、承包地等权属证明的提供辖区镇(乡)政府及村委会同意的分户证明和村委会盖章确认的分家析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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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南江县公安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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