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静悄悄的砂岩处置,一纸轻飘飘的转让公告,背后却是国有资产以“白菜价”被公然贱卖!当广安港通港大道项目的剩余砂岩以区区27.53万元挂牌成交时,同城华蓥山经开区石材却以2586万元高价落槌—7.1倍价差,刺痛公众神经。这笔巨额损失该由谁买单?是监管失灵,还是利益输送?更令人脊背发凉的是,中标企业四川嘉皓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嘉皓宏公司)从无矿山或岩石开采阅历,而该项砂石开采居然有莫某川来主导,竟与轰动一时的广安区某大道砂石案缠绕不清。今天,我们必须揭开这层遮羞布,谁在默许“国财”流向黑洞?
一、数据反差触目惊心
25.53万vs2586万,国有资产被公然“打折甩卖”
广安港通港大道三合同段B段项目的砂岩处置,以“转让底价25.53万元”草草成交(项目编码:DSCQ2025354C1335574)。表面看,这是一次例行资源处置,但对比同期华蓥山经开区石材拍卖结果,赤裸裸的价差足以掀起滔天巨浪,而两份处置公告中隐藏的细节差异,更暴露了“贱卖”的刻意性。
(一)广安项目“贱卖”实锤 资源优质却价格“地板级”
该项目处置的砂岩资源并非低质废料,而是具备明确工业价值的饰面用砂岩。根据转让公告披露,其核心资源参数如下:
1、资源量:砂岩矿石总量3.7万立方米,其中可直接加工为建筑装饰材料的荒料量达2.5万立方米,占比超67%;需剥离的表层土石仅0.2万立方米,剥离成本极低;开采作业面积8417㎡,场地集中平整,便于机械化开采。
2、开采期限:仅150天(2025年9月1日-2026年1月28日),看似短期,但结合资源集中、剥离量少的特点,实际可高效完成开采,不存在“工期紧张导致价值折损”的合理理由。
3、价格拆解:27.53万元成交价折合单价不足7.5元/方,若按砂岩2.5吨/立方米的行业标准密度估算,每吨仅售约3元——这一价格不仅远低于30-50元/吨的市场采购价,甚至低于普通建筑渣土的清运成本(约15-20元/吨),无异于“白送+倒贴运费”。
(二)华蓥山项目“天价”参照 同质资源卖出合理价值
同期(2025年7月)华蓥山经开区公开拍卖的石材项目(项目编号:GSZX拍〔2025〕2-1号),与广安港通大道项目同属川东砂岩矿带,矿石品质、用途高度一致,但其处置结果却形成天壤之别:
1、资源与价格:该项目拍卖石材总量122万吨(约48.8万立方米),最终以21.2元/吨成交,总价高达2586.4万元;若按广安项目3.7万立方米(约9.25万吨)资源量换算,华蓥山同规模项目成交价应达196.1万元,是广安项目的7.6倍。
2、交易规则:华蓥山项目采用“公开竞价+不限时动态报价”模式,吸引12家企业参与,历经237轮加价才最终落槌;而广安项目动态报价期仅5天(2025年8月8日—14日),且单次加价幅度限制为0.1万元,相当于“默认底价成交”,几乎未形成有效竞争。
(三)第三方市场数据佐证 广安定价背离行业常识
根据《2025年川渝地区砂石资源市场报告》,2025年上半年川东地区饰面用砂岩荒料市场价为120-180元/吨,普通建筑用砂岩市场价为35-50元/吨。即便按最低标准计算,广安项目2.5万立方米荒料(约6.25万吨)的市场价值已达750万元,远超27.53万元的成交价;若计入普通砂岩部分,总价值更突破千万元,“贱卖”结论无可辩驳。
当同城同质资源遭遇7.1倍价差,当市场公允价与成交价相差百倍,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市场失灵,还是人为操盘?答案或许藏在项目背后的权力阴影中,藏在那个曾因腐败入狱的关键人物身上。
二、腐败魅影浮现
莫某川涉案背景成导火索项目疑遭“定向输送”
低价成交绝非偶然。该项目由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统一信用代码:11511300599989440H)主导审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挂牌,但深入梳理项目流程与关键人物关联后发现,实际操盘手直指广安区某大道砂石案漏网之鱼莫某川——此人在广安政商界早已劣迹斑斑,如今竟再染指砂岩处置,“巧合”得令人窒息。
(一)处置流程“量身定制” 三大漏洞为利益输送铺路
从挂牌到成交,广安砂岩项目的流程设计处处透着“刻意”,每一个环节都在为“低价定向转让”扫清障碍,与华蓥山项目的规范流程形成鲜明对比:
1.报价规则压制竞争
动态报价期仅5天,且设置“单日最多加价3次”“单次加价不超过0.1万元”的限制——按此规则,即便有企业想抬价,5天内最高也只能加到25.53+0.1×15=27.03万元,完全无法触发市场竞价机制;而华蓥山项目无报价次数与幅度限制,充分释放竞争活力。
2.保证金门槛“筛选”接盘方
保证金仅5万元,远低于华蓥山项目200万元的保证金标准——低门槛看似降低参与难度,实则便利“小体量关联企业”入场,同时劝退有实力的正规企业(正规企业因5万元保证金与千万元级资源价值不匹配,会质疑项目真实性)。
3.风险条款逼迫“速战速决”
公告明确要求“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开采许可办理、运输路线审批等全部风险”,且“150天内未采完的资源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退”——这一条款看似合理,实则针对非关联企业:正规企业需时间办理手续、规划开采,而关联企业可通过莫某川的人脉快速搞定许可,150天内完成开采毫无压力,相当于为其“量身定制”开采条件。
(三)评估与监管“双重失效” 黑箱操作无人追责
国有资产处置的核心防线——第三方评估与平台监管,在本次项目中完全“失灵”,沦为利益输送的“背书工具”:
1.评估过程“儿戏化”
项目前期评估不详——而华蓥山项目评估费用达28万元,评估周期21天;广安经开区港通大道项目评估报告仅3页纸,未附资源采样数据、市场比价分析,仅以“参考周边零星处置案例”为由定下25.53万元底价,且未公示评估机构资质与评估师姓名,存在“未实地勘查即出具报告”的嫌疑。
2.交易所“回避责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挂牌平台,本应履行“审核底价合理性”的义务,但该项目公告中却反复强调“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所均不承担资源量、品质差异的责任”,甚至在“风险提示”中写明“受让方需自行核实资源情况,一旦成交概不退还”——这一表述完全背离交易所的监管职责,相当于为“低价贱卖”提前免责,与该所对华蓥山项目“全程公示评估报告、监督竞价过程”的做法截然不同。
若说低价是表象,莫某川的介入是内核,那么流程漏洞与监管失效就是“帮凶”——当腐败惯犯主导国有资源处置,当流程规则为利益输送服务,国有资产流失已非偶然,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合法抢劫”。
三、损失账单谁来付?
千万元国资流失,“国财”成“冤大头”
27.53万元的成交价,看似只是一笔“小额交易”,但结合资源实际价值、市场行情与后续影响,其造成的损失远超表面数字,最终买单的却是全体纳税人。而责任链上的每一方,都在以“程序合规”为借口推诿责任,形成“无人担责”的怪圈。
(一)损失量化
保守超500万,实际或达千万元
以华蓥山项目21.2元/吨的成交价为基准,结合第三方市场数据,广安砂岩项目的损失可从三个维度测算:
1.直接经济损失
广安项目资源量9.25万吨(3.7万立方米×2.5吨/立方米),按21.2元/吨计算,合理价值应为9.25×21.2=196.1万元,与实际成交价27.53万元的差额为168.57万元。
2.荒料溢价损失
2.5万立方米荒料(约6.25万吨)按市场价120元/吨计算,价值应为6.25×120=750万元,扣除27.53万元成交价后,仅荒料部分就损失722.47万元。
3.后续收益损失
该砂岩资源若纳入政府统一储备,可用于后续城市建设、道路修复等项目,按川东地区“政府储备砂石优先供应市政项目,价格下浮10%”的政策,可为政府节省至少300万元采购成本;如今低价转让,相当于政府未来需多花300万元向盛达矿业采购同类砂石,形成“双重损失”。
综合计算,广安经开区港通大道砂岩项目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保守超500万元,若计入荒料溢价与后续收益,损失规模可达千万元级。
(二)责任链“层层甩锅” 谁在逃避监管义务?
从审批到挂牌,从评估到成交,多个部门本应守住国资安全底线,但实际却层层失守,形成“集体失职”:
1.转让方(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作为国资处置的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征集意向方”“审核评估报告合理性”的义务,仅以“资源量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回避低价质疑;更未公示项目决策会议纪要,无法证明定价经过集体讨论,涉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构成渎职。
2.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未审核受让方与转让方的关联关系,未质疑底价与市场价值的巨大差异,反而通过公告条款为自身免责,违背《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保障交易公平、透明”的要求,沦为利益输送的“通道”。
损失已定,但追责未启——当权者以“程序合规”为盾牌,却掩盖不了国资贱卖的腥味;纳税人的血汗钱被悄悄转移,却无人站出来承担责任。公众有权质问:反腐利剑何时砍向这起新案?千万元损失何时能追回?
四、追问三大核心问题,正义不能沉默
自2025年8月广安经开区港通大道砂岩项目成交信息公示以来,相关话题在网上持续发酵,公众的怒火聚焦于三个核心问题,每一个问题都直指“腐败与失职”的核心。
(一)决策链“黑箱”何时打开?谁批准了这桩“亏本买卖”
公众最关心的是:27.53万元的底价究竟由谁拍板?决策过程是否合规?
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底价需经“转让方集体决策+上级部门审批”,广安项目的底价审批文件至今未公示;公众要求公开“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决策会议纪要”“上级部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批意见”,明确签字审批人,查清是否存在“个人拍板”“越权审批”。
为何华蓥山项目需经“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双重审批,而广安项目仅由经开区分局审批即可?审批权限的差异是否为“简化流程、快速通过”埋下伏笔?
(二)损失何时追回?问责机制何时启动
面对千万元国资流失,公众的底线要求是“追回损失、严惩责任人”,而非“以风险自担搪塞”:
1、要求上级审计部门重新评估广安港通大道砂岩项目的实际价值,出具《国有资产损失专项审计报告》,明确损失金额与责任主体;
2、纪检监察机关对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查清是否存在渎职、受贿行为;
3、要求司法机关审查交易合法性,若查实存在“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应依法撤销交易,追回已转让的资源,并对相关企业与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港通大道砂岩贱卖,不是孤例,而是腐败温床下的脓疮。莫某川的名字,如同幽灵般缠绕此案,提醒我们:广安区某大道的教训并未终结,腐败分子的手段在“升级”,从“直接挪用”转向“流程化贱卖”,从“明火执仗”转向“合法外衣”。但无论手段如何隐蔽,国有资产不属于任何人的私库,它是全民的血汗结晶,是城市发展的底气,容不得半点侵占。
呼吁纪检部门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莫某川关联关系与项目流程;上级审计部门介入资源估值,量化国有资产损失;司法机关严惩蛀虫,追回每一分流失的国财;更呼吁每一位公民关注此事,用监督的目光筑牢国资安全的防线——因为沉默即共谋,行动即正义!唯有零容忍的态度,才能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才能让公众对公平正义保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