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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建议我们三台县以后还是可以考虑引进共享自行车”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前期,我县存在多起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的现象,不仅占用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引起部分市民反复投诉,也对市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2018年,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绵阳市城区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增投放的通告》,从2018年4月27日起,在绵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增投放和禁止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等措施。参照市上文件,我县暂未引进共享单车。
我县当前暂不引入,并非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而是基于两大现实考虑:一方面现有出行供给已满足需求。城区内电动车、三轮车、出租车、网约车数量充足,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交通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基础设施暂不支撑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特别是老城区道路狭窄且无非机动车道,贸然引进易引发管理难题,还可能加剧交通拥堵、增加安全隐患,反而影响市民现有出行秩序。下一步,待硬件设施达标、管理机制健全后,再依法依规重启引进论证。城市治理需兼顾效率与秩序,暂不引进共享单车,是现阶段守护我县通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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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于三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与支持。
三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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