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xwb-1234

[群众呼声] 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电梯的答复说明《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0-1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向你们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的问题,你们就挑选一两个问题,选择性的了忽悠业主,这样的事情你们是不是习惯这样了,长期忽悠老百姓,一两句话就想把问题解决了,一两句话可以解决,我们也认了,关键是十几个问题也要几十句话才能够解决呀,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个别老爷们,请你们实实在在来处理小区由于你们审批不作为弄出的问题.....

发表于 2025-10-1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老旧小区增设加装电梯必须是无障碍设计安装.......3.5和5.5这个说法又是哪来的.....设计安装的电梯必须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呀!!!!

发表于 2025-10-1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的蒲书记、唐区长;顺庆区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增设加装电梯的违规违法行为,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作为,乱作为,希望领导为我们受害业主说一句话,实事求是处理存在的问题!我们老百姓不惹事、也不怕事,正确处理问题,我们深表感谢!!!

发表于 2025-10-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2025年8月4日,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电梯的诉求和业主提供的现场照片,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处理.....                     

发表于 2025-10-1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小区安装电梯自规局的核心职责
规划审查:负责电梯增设方案的规划合规性审查,包括用地、建筑布局、消防间距等,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技术指导:协助制定技术规范,确保电梯设计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协调解决相邻建筑采光、通通风等影响问题
请问自然规划局:
你们审查的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安装电梯的用地、建筑布局、消防间距等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占挤、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标准明确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但是你们审查13栋4单元把电梯安装在距离11栋4单元1.8米的位置,这可是整个11栋消防的唯一个通道,特别是必须从此通道经过你们现在审查安装电梯的位置才能到11栋前面去进行消防救援,你们难道没看见吗?还是另有隐情?你们审查的安装电梯的位置不但占挤了消防通道,还在空中架起一个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连廊,消防车的挂杆那么高那么长,假如11栋发生火灾,消防车、消防人员怎样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呢?请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在审查的过程中把11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放在什么位置呢?难道11栋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难道11栋业主就没有老人、小孩以及需要照顾的人了吗?难到11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就可以随意践踏吗?难到11栋业主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吗?难到11栋业主的财产就不是财产了吗?
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你们在老小区安装电梯中有技术指导:协助制定技术规范,确保电梯设计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协调解决相邻建筑采光、通通风等影响问题。
我想问问自然规划局你们设计的连廊应该是南充市最长的了吧,那么长的连廊,两边相对停车,中间还有相应的过道,且是11栋唯一的消防通道,这一设计明显违反了消防法规的基本要求,你们为什么就审查通过呢?审查通过的依据是什么呢?
审查程序不合规:根据南充市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你们是怎样与安装电梯占有面积的业主沟通的呢?怎样协商的呢?还有诸多问题又是怎样处理的呢?
自然规划局的各位领导:假如你们也是柏林春天11栋的业主,你们还会审查通过吗?还会在此安装电梯吗?

发表于 2025-10-1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发到麻辣社区的投诉,希望政府各级领导还是来关注一下由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安装增设电梯的违规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25-10-1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发到麻辣社区的投诉,希望政府各级领导还是来关注一下由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安装增设电梯的违规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25-10-16 2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小区安装电梯自规局的核心职责
规划审查:负责电梯增设方案的规划合规性审查,包括用地、建筑布局、消防间距等,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技术指导:协助制定技术规范,确保电梯设计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协调解决相邻建筑采光、通通风等影响问题
请问自然规划局:
你们审查的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安装电梯的用地、建筑布局、消防间距等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占挤、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标准明确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但是你们审查13栋4单元把电梯安装在距离11栋4单元1.8米的位置,这可是整个11栋消防的唯一个通道,特别是必须从此通道经过你们现在审查安装电梯的位置才能到11栋前面去进行消防救援,你们难道没看见吗?还是另有隐情?你们审查的安装电梯的位置不但占挤了消防通道,还在空中架起一个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连廊,消防车的挂杆那么高那么长,假如11栋发生火灾,消防车、消防人员怎样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呢?请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在审查的过程中把11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放在什么位置呢?难道11栋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难道11栋业主就没有老人、小孩以及需要照顾的人了吗?难到11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就可以随意践踏吗?难到11栋业主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吗?难到11栋业主的财产就不是财产了吗?
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你们在老小区安装电梯中有技术指导:协助制定技术规范,确保电梯设计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协调解决相邻建筑采光、通通风等影响问题。
我想问问自然规划局你们设计的连廊应该是南充市最长的了吧,那么长的连廊,两边相对停车,中间还有相应的过道,且是11栋唯一的消防通道,这一设计明显违反了消防法规的基本要求,你们为什么就审查通过呢?审查通过的依据是什么呢?
审查程序不合规:根据南充市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你们是怎样与安装电梯占有面积的业主沟通的呢?怎样协商的呢?还有诸多问题又是怎样处理的呢?
自然规划局的各位领导:假如你们也是柏林春天11栋的业主,你们还会审查通过吗?还会在此安装电梯吗?

发表于 2025-10-1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xwb-1234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78358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网友“xwb-1234”、“信步风雨”:你们好,你们通过麻辣社区反映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们反映的关于该单元增设电梯的相关问题我局已两次书面回复,针对你们本次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组织你们小区反对方业主代表于2025年9月9日下午在我局当面沟通,根据沟通情况,你们新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核实,后续核实情况我局将与你们业主代表对接。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1日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们回复的老百姓的问题就是这样回复的,有一个问题的解决吗?

发表于 2025-10-2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搞的形式的惠民工程,惠到哪里去了,纯粹是损人利己,别的不说,你们来柏林春天小区踏勘现场,我们业主不知晓,现场踏勘后有任何问题你们找个小区相关业主没有,究竟在小区增设加装电梯可不可行,柏林春天小区业主的家你们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就给给我们当了,你们作为一级行政职能部门,真的没有看见增设加装的电梯是不是已经阻塞了消防通道,是不是把我们小区老年人和小孩的主要活动场地给占用了,是不是影响了其他楼栋业主的采光,隐私,电梯的起降声音难道没有影响吗,几十年买一套房子就这样被你们糟蹋了,小区一共有6+1的住宅有10栋楼,都是合法的,都取得了相关的既有住宅的使用权,都可以增设加装电梯,按你们规划局的说法,没法按装,为了惠民也必须安装吗?你们规划局权利大,建筑设计规划都是你们在审批,不管是形式审批或者是怎么个审批,可不可以把电梯井设立于五星花园去然后搭一连接的廊桥到小区来,这样更惠民,他们出门更便捷,真的是可笑,以前小区没有留安装电梯的地方,你们顺庆区规划局也不能拿损害其他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来为24户人安装电梯吧,安装增设电梯的单元动议表搞假,代签名字,提供安装电梯当事人的手续作假,你们不审查,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也太霸道了吧,安装电梯最起码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你们规划局没有在小区发布任何公示和公告,更没有来小区征求业主的意见,我们三番五次给你们提出质疑,你们不采纳,还自说你们是形式审批,不属于你们的审批范围,请问你们审批的是什么,哪些属于你们的审批范围?再重申,在小区就2025你3月9日当天,由于电梯安装公司强行在小区施工挖电梯井,被业主阻止后才张贴了仅有的电梯安装公示图和一份搞了假的动议表,完完全全不是你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说的在2024年8月9日和9月12日在小区进行了踏勘和公示,也没有任何业主反对,这是你们的谎言,是你们在推卸责任,请问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电梯公示图当时搞假获得,你们为什么不在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8月5日这个时间段公示,怎么电梯安装图和动议表在2025年3月9日电梯井都完工了才来公示???希望你们给予解释....柏林春天小区小区业主强烈要求你们取消对小区增设加装电梯的行政许可,电梯安装取消,还老百姓一个安静的住所。

发表于 2025-10-2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发表于 2025-10-2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发表于 2025-10-24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发表于 2025-10-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法律层面的“连坐”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视角该法管控的是建设工程的整体合法性。一栋建筑在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会获得一个合法的、最终的“身份”(体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核实文件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何后续未经规划许可的加建、扩建,都是对这个合法“身份”的破坏。虽然违建可能只在楼顶,但它玷污了整栋建筑的合法记录。在规划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系统中,这栋建筑就变成了 “存在违法建设的建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关联,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是建筑的合法状态。如果存在被查实且未处理的违建,理论上会影响整栋建筑的不动产权利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办理抵押、交易等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障碍。
二、 行政管理中的“一票否决”逻辑: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对于像“加装电梯”这样的新的建设工程审批,主管部门会遵循一个严格的逻辑:
审查对象是建筑整体:当您为加装电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批部门审查的是“XX小区XX栋X单元”这个整体建筑是否符合申请新工程的条件。
现状必须合法:审批的基本原则是,新的合法建设不能建立在既有的违法现状之上。如果建筑本体上“挂着”一个未处理的违法建设,那么这个建筑本身的“出身”就不干净,不具备申请新项目的资格。
因此,尽管违建物理上只在楼顶,但在法律和行政管理的层面上,它的违规效应会波及整栋建筑,而不是按照你们回复的还分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的蒲书记、唐区长;顺庆区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增设加装电梯的违规违法行为,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作为,乱作为,希望领导为我们受害业主说一句话,实事求是处理存在的问题!我们老百姓不惹事、也不怕事,正确处理问题,我们深表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受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直接影响的业主,就贵局在该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事实错误、程序违规、漠视安全等问题,现提出严正质问,要求贵局限期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答复,不得推诿回避:
一、电梯选址与地下车库事实严重不符:审批依据何在?是否存在渎职?
    贵局公然认定“电梯安装位置(距11栋4单元1.8米处)无地下车库、位于车库外”,但现场地下车库结构清晰可见,与贵局表述完全相悖。请问:贵局审批前是否查阅小区地下车库原始规划图纸?是否进行过实地勘察?若未核实即作出错误认定,这是工作失职还是刻意隐瞒?该错误审批导致的选址争议,贵局是否承担渎职责任?
二、超长连廊违规审批:漠视消防安全,是否涉嫌违法?
    贵局明知该电梯连廊长度为南充加装电梯首例“过分长”,且已挤占消防空间,却仍违规审批,直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通道、疏散空间的强制性要求。请问: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批准施工,贵局依据的是哪项“特殊规定”?此举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火灾等事故,贵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三、现场踏勘走过场、未公示未沟通:程序违规为何敢“合法化”?
    贵局声称2024年8月9日、9月12日开展现场踏勘并认定“符合法律法规”,但全体受影响业主从未见过项目公示文件,也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通知——这是明确的程序违规。请问:两次踏勘的记录(含照片、测量数据)为何不敢公开?未履行公示义务、未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即完成审批,是否公然违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贵局是否将“合规审批”沦为形式?
四、“尊重业主意见”成空谈:牺牲他人权益的审批,公平何在?
贵局宣称审批“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但实际情况是:电梯强行占用小区主要通道、破坏绿化、侵占公共休闲区,11栋等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完全无视。请问:“尊重业主意见”是否仅指13栋4单元业主,其他业主的意见就可随意践踏?“因地制宜”是否等于“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部分人需求”?贵局此举是否违背《民法典》中关于“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五、以“新生事物”为借口:违法审批的遮羞布何时撕下?
     贵局以“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无预留井位”为由,纵容项目挤占消防通道、霸占公共空间——这绝非违法审批的理由。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民法典》规定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贵局审批时为何无视这些法律条款?以“新生事物”为借口突破法律边界,是否是贵局规避责任的手段?
六、审批权责割裂:既敢审批又敢推诿,部门职责何在?
贵局一边批准电梯安装在存在重大争议的公共区域,一边将业主反映的问题推称“不属于你们管”,甚至要求业主通过“两调一诉”解决——这是典型的权责割裂、推卸责任。请问:贵局既然行使了审批权,就必须承担审批后的监管与争议解决责任,将矛盾转嫁给业主的行为,是否是行政不作为?是否违背“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行政原则?
七、限期要求:公开材料、整改隐患。

发表于 2025-10-2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发表于 2025-10-2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发表于 2025-10-27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一下,选址能不能安装电梯.....
发表于 2025-10-2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xwb-1234”:
你好,你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麻辣社区反映《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电梯的答复说明<>》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你提出楼顶违法搭建的问题,我局于202510月13日通过麻辣社区论坛进行了回复。2025年9月9日、9月30日,我局与该部电梯反对方业主代表就该单元增设电梯相关问题进行了当面沟通答复。以上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均已进行了答复,若你有其它新问题,欢迎向我局当面沟通反映处理。
若不能解决你所提的问题,你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8日


微信图片_20251028140054_81_4.png
满意(1)
不满意(1)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