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红头文件沦为诈骗道具!破产程序变身洗钱通道!监管眼皮底下上演空手套白狼!”2014年春,商人文明揣着半生积蓄和“盘活企业”的满心期许,踏入了广安华峰水泥设下的精密法律屠宰场。他前脚刚将782.5万承包款打入指定账户,后脚又砸进800万改造费,想着让闲置的工厂“活”起来,换来的却是三份被刻意藏进黑暗的“死亡判决书”——2013年的环保整改令早定“限期停产”,2014年4月的环保“斩立决”直接判了“生产死刑”,同年12月的安监封条更是焊死了复产大门。当唐某见这群掠夺者把破产清算台变成分赃的酒桌,当环保局的罚单变成诱捕民营资本的“邀请函”,这哪是简单的商业诈骗?这是一场用法律做遮羞布、用权力当帮凶,对民营资本的系统性绞杀!是把“合法经营”四个字踩在脚下的公然抢劫!
一、铁证焚天:三份停产令戳穿的“合法吃人”链条
“一次隐瞒是疏忽,连续三次精准隐瞒,就是蓄谋已久的刑事共谋!”广安华峰水泥的骗局,从始至终都是一场“明着骗、硬着抢”的闹剧,而三份盖着政府公章的停产令,就是撕开这场闹剧最锋利的刀刃——每一份文件,都写满了“此厂已死”,却被骗子和失职者联手埋进了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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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管理人周某虎公然违背《破产法》第27条“管理人需向法院如实报告企业财产与风险”的规定,将整改令锁进私人保险柜,在清算报告中谎称“企业无环保违规,具备生产条件” | 企业信用报告被恶意篡改:原本标注“因污染被责令整改”的不良记录被强行删除,还虚增“固定资产1200万”的虚假信息,以此向当地银行骗取贷款500万 |
| 盗用2012年已过期作废的《排污许可证》,PS伪造2014年“环保验收合格文件”,甚至找假中介刻制“前锋区环保局验收专用章”,把“停产令”包装成“合格证” | 绿网实时监测数据直接“打脸”:2014年5月-12月,华峰水泥厂区粉尘浓度最高达600mg/m³,远超国家标准200%,而骗子却对外宣称“收尘系统全负荷运转,排放100%合规” |
| 编造“安监技改已通过,只需再投1200万就能复产”的弥天大谎,以“补缴欠款才能启动复产程序”为由,逼着文明签下1217.5万的“债务协议” | 工商信息彻底揭底:华峰水泥核心生产设备早在2013年就抵押给了某小额贷款公司,抵押率100%;文明投入的1217.5万“技改款”,到账当天就转入唐某见实际控制的“中间人”,最终流向唐某见个人银行卡 |
这三份停产令,更像三份“尸检报告”,层层剖开这场骗局的血腥内核:
环保数据“尸斑”,根据中国绿网2014年全年监测记录显示,华峰水泥无任何生产用电、排污数据,直接戳破唐某见“日产2000吨水泥,月利润超百万”的牛皮——所谓“现金奶牛”,不过是一具连零件都生锈的“工业僵尸”;
财务腐“尸味”,782.5万承包费到账后,仅3天就从华峰水泥账户转入“中间人”转入唐某见关联账户(附银行流水明细,交易备注栏竟写“往来款”);800万升级改造款更离谱,买的全是其他水泥厂淘汰的二手设备,其中一台破碎机已停用5年,连电机都无法启动;
司法“殡葬队”,法院在指定破产管理人时,明知周某虎与唐某见是“连襟”,却故意忽略这层关联,更对安环局此前送达的3份罚单“选择性失明”——这种“闭眼指定”,不是渎职包庇是什么?
当停产令锁进官员“抽屉”时,当违法记录被从信用报告里删掉,企业信用报告就成了诈骗犯的“杀人执照”,而像文明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就是这场“合法屠杀”里待宰的羔羊!
二、吸血全解剖政商黑三角分赃指南
这场针对文明的掠夺,从来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唐某见的“抢”、破产管理人的“骗”、监管部门的“装瞎”,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政商黑三角”。他们用权力当撬棍,用法律当遮羞布,把华峰水泥这具“工业僵尸”变成了吸血的工具,每一步操作,都写满了贪婪与无耻。
(1)唐某见的“屠宰四刀”:把民营资本当“肥肉”割
唐某见作为这场骗局的“主刀手”,用四把“屠刀”,一步步把文明的半生积蓄榨干、吞尽,手法之狠、心思之毒,让人脊背发凉:
第一刀:伪造“尸检报告”:手握已过期的《排污许可证》,却找假中介伪造“2014年环保验收合格文件”,甚至把环保局2014年4月的“停产令”改写成“整改通知书”,把“此厂已死”的事实,包装成“只需小改就能复产”的假象——这哪是伪造文件?这是给“工业僵尸”贴“健康证”!
第二刀:僵尸“化妆术”:带着文明去厂区“考察”时,故意把报废的生产线擦得锃亮,还安排工人假装“检修设备”,甚至编造“2013年全年盈利800万”的虚假财务报表,把“连电费都交不起”的破产企业,吹成“年利润超千万的现金奶牛”——安监与环保2014年12月的封杀令里明确写着“设备老化无法满足安全标准,禁止复产”,直接把这层谎言撕得粉碎;
第三刀:血管“插管术”:通过“中间人”搭建“资金洗白通道”:文明支付的782.5万承包费,先进入“中间人”账户,再以“原材料采购款”的名义转入“中间人”,最后由“中间人”以“工资发放”的名义,分12笔转入唐某见关联账户(附银行流水,每笔转账时间间隔不超过3天)——这哪是“采购款”?这是明目张胆的“洗钱”!
第四刀:殡葬“甩尸法”:等文明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唐某见立马启动破产程序,把文明投入的800万改造款定性为“企业债务”,又通过操纵破产清算,把1217.5万“技改欠款”一笔勾销——既吞了投资款,又免了债务,还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简直是“抢完钱还让受害者背锅”!
(2)破产管理人的“盗墓三部曲” 把破产清算当“分赃会”
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本应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守门人”,却成了唐某见的“帮凶”。他们把破产清算变成了“盗墓分赃”,每一步操作,都在帮着唐某见“吞钱”:
第一步 隐匿“死亡通知”:在接收华峰水泥资料时,明明看到了2013年-2014年的三份停产令,却故意在《破产清算报告》里遗漏,甚至跟债权人说“企业只是暂时困难,复产没问题”——这种“集体失明”,不是故意隐瞒是什么?
第二步 尸体“美容估价”:委托的评估机构是唐某见推荐的“关系户”,把早已报废的设备按全新标准估值:一台2005年的回转窑,实际残值不足50万,却被评估为380万;锈迹斑斑的输送带,竟被标为“九成新”——这种“睁眼说瞎话”的评估,就是帮着唐某见虚增资产、骗债权人让步;
第三步 堵“死者家属”的嘴:在债务清偿阶段,故意把环保罚款、工人工资排在最后,反而把唐某见关联方的“虚假债务”(如“中间人”的“原材料欠款”)列为优先清偿——这直接违反《刑法》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明着帮唐某见转移资产,暗着堵死债权人的追偿路!
(3)监管保护伞的“现形记” 执法变“表演”,监管变“装瞎”
本应守护市场秩序的安监与环保局、法院,在这场骗局里成了“保护伞”。他们的“不作为”不是能力问题,是态度问题——是故意“装瞎”,给骗子开绿灯!
1.环保局的“表演式执法”
2014年4月开出“环保斩立决”后,既没有查封生产设备,也没有将华峰水泥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更没有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反观江苏溧阳某污染企业,2014年同样被开停产令,3天内就被查封,负责人被拘留,还被列入“黑名单”限制融资;两相对比,广安环保局的“执法”,就是走个过场的“表演”!
2.法院的“闭眼指定”
明知破产管理人周某虎与唐某见是“连襟”,却故意忽略这层关联,还在文明提出“管理人回避”申请时,以“无证据证明关联”为由驳回——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是渎职是什么?提到的“政法整顿案例”里,就明确指出“法院不得指定与债务人有关联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而法院偏要“逆流而行”!
三、量刑核爆,是合同诈骗还是掠夺罪?
按《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唐某见等人的行为,早已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每一个犯罪要件,都有铁证支撑——不是“疑似犯罪”,是“铁证如山的犯罪”!
犯罪要件 | “剔骨”证据 | 诛心判决 |
| 三份政府停产令+绿网全年零生产数据+设备100%抵押记录;还有前员工证言,证明“2013年起就没正常生产过,设备全是坏的” | |
| 承包费782.5万流入唐某见亲属账户;800万改造款买的二手设备,半年后就被“中间人”拉走变卖;1217.5万“技改款”直接用于唐某见抵私账或转移 | |
| 篡改企业信用报告删除风险提示,伪造环保验收文件,甚至在合同里故意隐瞒“企业已被停产”的核心条款;文明签字时,唐某见还谎称“政府马上要松绑环保政策” | |
根据《刑法》第224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唐某见等人诈骗金额高达2797.5万(782.5万+800万+1217.5万),远超“数额特别巨大”(500万以上)的标准,“十年起刑”都是轻的!更别说还要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虽非消费纠纷,但可参照“欺诈行为”追责),光赔偿就要1.5亿!
当三份盖着政府公章的停产令,都杀不死一桩明目张胆的诈骗案,四川喊的“优化营商环境”,是不是用受害者的鲜血写的?是不是只给骗子“优化”,不给民营资本“保护”?
当破产管理人能公然充当洗钱的“白手套”,当法院能“闭眼”指定关联方做管理人,司法系统是不是成了诈骗产业链的“核心车间”?是不是把“公平正义”变成了“权力变现”的工具?
当骗子用政府文件当诈骗道具,却能逍遥法外五年多,是不是宣告“红头文件诈骗”成了“中国特色合法抢劫执照”?是不是告诉所有人“只要有权力帮忙,骗多少钱都没事”?
血债必须血偿!我们不接受“调解”,不接受“轻判”,只要求:
1. 四川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彻查环保、司法、破产环节的腐败链,把收好处的、装瞎的、帮忙的全都揪出来,该判刑的判刑,该撤职的撤职;
2.全额追缴文明1582.5万血汗钱(782.5万+800万),再追加500万惩罚性赔偿,让唐某见这群骗子“骗多少、吐多少,还要加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