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事项,为有需求的缴存职工提供政策支持,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与人居环境。
通知明确了提取对象范围,限定为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提取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有住宅加装、更新、改造电梯,但要求提取人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提取额度与时限方面,通知明确提取金额需同时满足两个“不超过”,即不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家庭在加装、更新、改造电梯中自行负担的实际分摊费用。提取时限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两年内。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旨在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切实解决居民在住宅电梯加装、更新、改造中的资金难题,让公积金政策更好地服务民生需求,助力居民提升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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