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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市规划局对“柏林春天小区”办理地下车库产权的答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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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柏林春天”小区地下车库
          产权登记事宜的回复
           (致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尊敬的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地下车库业主,现就2025年10月14日贵局相关回复中提及的车库产权登记问题,向贵局郑重说明,核心诉求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的手续完全合法合规,开发商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责任不应转嫁至业主。
  我们购买地下车库的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无任何违规情形:一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完成网签,并经南充市房管局审核盖章备案,合同效力受法律直接保护,不存在任何效力瑕疵;二是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有效的购房发票,完整履行了购房人应尽的全部义务,办理产权登记的前置条件均已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规定:业主在购买车库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开发商具备销售资质,且已完成网签备案、足额付款并取得发票,完全符合“善意、有偿、已完成公示(网签备案)”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依法对所购地下车库享有合法所有权,该权利应受法律绝对保护。开发商未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其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合同履约问题,责任主体明确为开发商,与作为善意购房人的业主无任何法律关联;你局将此矛盾转嫁至业主、阻碍业主办证,既违背“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规程》中“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此外,需再次向贵局强调:此前贵局已依法查封开发商名下等值房产,该举措已为土地出让金补缴提供了足额财产保障,完全可覆盖相关款项风险,不存在登记工作推进的实质性障碍。在此前提下,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仍以开发商未缴费为由拒绝为业主办证,实质是让业主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买单”,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局可效仿其它地区的“政缴分离”原则给予解决柏林春天小区购买车库业主的产权证,如果贵局执意坚持开发商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才给我们合法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我们明确表示:开发商欠政府多少钱、还有什么手续没有完善,均与我们购房者无关!我们将始终秉承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权益,若问题持续无法解决,将上访至上级主管部门直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柏林春天”小区本就是一个烂尾楼盘,过去十多年里,业主们已为小区各类问题奔波操劳,承受了太多权益受损的困扰,实在不堪重负。让我们老百姓歇歇气、好好喘口气嘛! 据此,恳请贵局基于“业主手续合规、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开发商责任明确、查封资产已兜底”的事实,介入协调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业主办理地下车库产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感谢贵局对群众诉求的关注与支持!
                              “柏林春天”小区地下车库业主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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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烦请给予处理解决,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点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5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局都查封了开发商的等值房产,开发商也兜底了的,手续应该办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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