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一、修订背景
为持续发挥公积金制度惠民作用,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优化服务体验,结合群众实际诉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要点
01、政策覆盖范围更广
取消“本市缴存”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人也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02、“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增加
在原15家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基础上,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均可参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目前,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绵商银行15家银行外,还增加了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作为“商转公”合作银行。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推进与其他银行的合作,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公告。
03、申请资料更加精简
通过共享渠道可以获取的,推行“零资料”服务。 通过共享渠道无法获取的,申请资料由11项压缩至3项: ① 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所购住房资料。 ③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函》。
04、明确产权状态要求
因离婚析产等发生产权变更的,须在贷款申请前完成相关财产明晰手续,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
05、政策有效期延长
政策有效期延长5年,增强政策连续性。
三、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是具有贷款资格的公积金缴存人,应符合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2、系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所购住房产权人。
3、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银行同意提前偿还该笔贷款。
4、所购住房系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清晰且无其他抵押、居住权或纠纷。
四、办理流程
(133家“商转公”贷款办理银行名单可在 成都公积金中心官网 或“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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