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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自然规划局给予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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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小区安装电梯自规局的核心职责
‌规划审查‌:负责电梯增设方案的规划合规性审查,包括用地、建筑布局、消防间距等,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技术指导‌:协助制定技术规范,确保电梯设计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协调解决相邻建筑采光、通通风等影响问题‌
请问自然规划局:
你们审查的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安装电梯的用地、建筑布局、消防间距等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占挤、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标准明确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但是你们审查13栋4单元把电梯安装在距离11栋4单元1.8米的位置,这可是整个11栋消防的唯一个通道,特别是必须从此通道经过你们现在审查安装电梯的位置才能到11栋前面去进行消防救援,你们难道没看见吗?还是另有隐情?你们审查的安装电梯的位置不但占挤了消防通道,还在空中架起一个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连廊,消防车的挂杆那么高那么长,假如11栋发生火灾,消防车、消防人员怎样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呢?请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在审查的过程中把11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放在什么位置呢?难道11栋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难道11栋业主就没有老人、小孩以及需要照顾的人了吗?难到11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就可以随意践踏吗?难到11栋业主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吗?难到11栋业主的财产就不是财产了吗?
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你们在老小区安装电梯中有‌技术指导‌:协助制定技术规范,确保电梯设计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协调解决相邻建筑采光、通通风等影响问题。
我想问问自然规划局你们设计的连廊应该是南充市最长的了吧,那么长的连廊,两边相对停车,中间还有相应的过道,且是11栋唯一的消防通道,这一设计明显违反了消防法规的基本要求,你们为什么就审查通过呢?审查通过的依据是什么呢?
‌审查程序不合规:根据南充市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你们是怎样与安装电梯占有面积的业主沟通的呢?怎样协商的呢?还有诸多问题又是怎样处理的呢?
‌自然规划局的各位领导:假如你们也是柏林春天11栋的业主,你们还会审查通过吗?还会在此安装电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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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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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合规的电梯安装,从2024年7月27日至今的2025年10月16日,历时一年半的时间,一个安装电梯的手续那么多的瑕疵都仍然要继续进行,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志你们累不累呀,这是为了啥子嘛.....惠民、安抚老百姓、创业绩、为人民服务、政府补贴、还是为了钱呢?

发表于 2025-10-2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yuyanruolan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80235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不合法不合规的电梯安装,从2024年7月27日至今的2025年10月16日,历时一年半的时间,一个安装电梯的手续那么多的瑕疵都仍然要继续进行,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志你们累不累呀,这是为了啥子嘛.....惠民、安抚老百姓、创业绩、为人民服务、政府补贴、还是为了钱呢?
                    
                    
            
        

发表于 2025-10-2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ncyd_zhang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77546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虚报面积蒙混过关,骗取行政审批:从13栋4单元业主代表向自然规划局提供的“申请书”中明显可以看出数据未虚假。资料中显示,加梯单元24户,涉及面积10789.92平方米,户均达到了449.58平方米;而从房管局获得资料显示,该单元户均不足100平方米。                                                               

发表于 2025-10-2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业主向贵局提出的需由贵局处理的问题,贵局此前已存在选择性回复问题;而10月28日回复未针对这些未解决的核心问题补充答复,仅将过往论坛回复全部截图重复提交—既未明确“施工资质是否合规”“楼顶搭建是否属违建”等关键结论,也未回应加装电梯业主“动议表决存在两个不同版本”的质疑;尤其关于楼顶违规搭建,贵局此前称“不属自身职责”并交由城管执法局核查,至今已逾一月仍无反馈,此次重复截图的回复方式,本质是逃避法定责任。
                    
                    
            
        

发表于 2025-1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惠民工程成了害人工程,顺庆区规划局审批的电梯增设加装完全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格,纪委领导,他们设计的电梯位置离加梯方入户10米以上的距离,电梯井下面是地下悬空的车库,没法乘重几十吨的电梯,严重侵占了唯一的救援消防通道,影响楼栋的采光,侵犯业主的隐私,噪音严重扰民,这样顺庆区规划局设计审批出来的电梯,是在惠民吗,我们柏林春天小区业主从今年的3月9日向顺庆区规划局,舞凤街道办办等部门反映,至今没有人和相关部门出面解决处理,简单的给顺庆区纪委投诉,真诚希望纪委严肃查处顺庆区规划局,舞凤街道办的违规违纪行为,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万分感谢!!!

发表于 2025-11-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舞凤街道办、周家坝社区你们好好看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24户业主的单元,安装电梯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本案中,3户弃权、4户反对,这7户均属于参与表决的业主,加上同意的业主,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已达到24户,满足“双三分之二”的参与表决要求。此时,需要经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至少需要24×3/4=18户业主同意才符合安装电梯的要求。(实际只有17户同意安装电梯)舞凤街道办说有19户同意安装电梯,那来的嘛,小学生都可以算的出来呀......
       还有3户签字不规范打叉又打勾的,参与安装电梯的占比远不符合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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