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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四川省教育厅清理规范学校利用公用经费和慈善组织资金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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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利用公用经费和慈善组织捐赠资金,向教师发放早晚自习辅导费、补课费、中高考奖、教育教学质量奖、培优补差奖、教育管理过程奖等,是否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等规定?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学校在违规补课的同时,利用教育基金会的资金以各种名目发放费用,这一系列操作确实涉嫌多重违规。这不仅仅是用什么钱的问题,根源在于补课行为本身首先就是被明令禁止的。明确违规的补课与资金发放以下将结合相关政策,为你梳理清楚其中的违规点。违规环节 核心违规点 政策依据① 组织补课 利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集中上课补课或组织测评。 《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② 发放补贴 将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人员经费(如补课费、值班费等)。 《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③ 评价导向 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片面追求升学率。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④ 基金会操作 慈善财产未用于符合其章程的慈善目的,可能涉及违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基金会相关监督制度从表格中可以看到,从组织补课到最终发钱,几乎每一步都踩在了政策的“红线”上。详解教育基金会的角色与风险你特别关心的教育基金会问题,这里做一个更详细的解释:1. 资金用途必须合法合规:基金会所有的资金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即便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也不能用于支持或变相支持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如违规补课),或发放政策不允许的津贴补贴。2. 名义不能改变实质:无论基金会以“培优补差奖”还是“教学质量奖”等何种名义将资金拨付给学校,只要其实质是用于支付违规补课的费用或与升学率直接挂钩的奖励,就改变了慈善资金的公益属性,属于违规使用。3. 存在成为“小金库”的风险:正如你所担忧的,这种做法确实可能使教育基金会异化为绕过财政监管、为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提供资金的“教育小金库”。近期云南省民政厅开展的专项行动也明确指出,要严禁慈善组织违规使用资金,这反映了监管层面也已关注到类似风险。如何反映问题与推动规范综合来看,你描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多项教育规范办学和评价改革的规定,也触及了教育经费和慈善资金管理的底线。如果你希望推动此类问题的解决,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实名反映:· 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或上一级的教育厅、教育局举报违规补课和与升学率挂钩的奖励问题。· 民政部门:向民政厅(局) 举报教育基金会涉嫌违规使用慈善资金的问题,因为民政部门是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财政部门:向财政厅(局) 反映公用经费可能被违规用于人员经费的问题。希望以上分析能帮助你厘清问题。如果你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交材料或反映情况的流程,我可以继续为你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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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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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在违规补课的同时,利用慈善组织的资金以各种名目发放费用,这一系列操作确实涉嫌多重违规。这不仅仅是用什么钱的问题,根源在于补课行为本身首先就是被明令禁止的。   明确违规的补课与资金发放  以下将结合相关政策,为你梳理清楚其中的违规点。  违规环节 核心违规点 政策依据 ① 组织补课 利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集中上课补课或组织测评。 《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 ② 发放补贴 将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人员经费(如补课费、值班费等)。 《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③ 评价导向 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片面追求升学率。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④ 基金会操作 慈善财产未用于符合其章程的慈善目的,可能涉及违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基金会相关监督制度  从表格中可以看到,从组织补课到最终发钱,几乎每一步都踩在了政策的“红线”上。  教育基金会的角色与风险 :  1. 资金用途必须合法合规:基金会所有的资金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即便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也不能用于支持或变相支持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如违规补课),或发放政策不允许的津贴补贴。 2. 名义不能改变实质:无论基金会以“培优补差奖”还是“教学质量奖”等何种名义将资金拨付给学校,只要其实质是用于支付违规补课的费用或与升学率直接挂钩的奖励,就改变了慈善资金的公益属性,属于违规使用。 3. 存在成为“小金库”的风险:正如你所担忧的,这种做法确实可能使教育基金会异化为绕过财政监管、为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提供资金的“教育小金库”。近期云南省民政厅开展的专项行动也明确指出,要严禁慈善组织违规使用资金,这反映了监管层面也已关注到类似风险。    以上情况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多项教育规范办学和评价改革的规定,也触及了教育经费和慈善资金管理的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犍为县XX高级中学副校长周某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10月至12月,周某安排10个教研组,以虚假外出开展教研活动的形式,套取出差补助共计25200元,全部用于发放教研活动经费。2019年7月,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坝区第X中学校长肖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至2017年,肖某同意以值班费、晚自习费等为名发放教师各类津补贴13.38万元,其本人违规领取1.95万元。2017年12月,肖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XX科学研究所违规发放评审费、辅导费等问题。2014年4月,时任科学研究所所长陈某私自决定将某高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复赛)剩余的竞赛活动经费26940元,用于发放“竞赛命题费”“评审费”“辅导费”等,陈出等12人共计领取18440元。2015年7月,市教科所组织工作人员对部分高中学校试卷网上阅卷,陈某安排对其本人在内的19名工作人员以“加班及误餐补助费”名义,发放补贴共计17100元。2014年至2016年,市教科所违规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印刷试卷,共计支付印刷费105.63万元。2018年6月,陈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基金会的角色与风险 :  1. 资金用途必须合法合规:基金会所有的资金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即便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也不能用于支持或变相支持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如违规补课),或发放政策不允许的津贴补贴。 2. 名义不能改变实质:无论基金会以“培优补差奖”还是“教学质量奖”等何种名义将资金拨付给学校,只要其实质是用于支付违规补课的费用或与升学率直接挂钩的奖励,就改变了慈善资金的公益属性,属于违规使用。 3. 存在成为“小金库”的风险:正如你所担忧的,这种做法确实可能使教育基金会异化为绕过财政监管、为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提供资金的“教育小金库”。近期云南省民政厅开展的专项行动也明确指出,要严禁慈善组织违规使用资金,这反映了监管层面也已关注到类似风险。    以上情况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多项教育规范办学和评价改革的规定,也触及了教育经费和慈善资金管理的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4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教育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2443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川财教〔2019〕212号):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等支出。学校利用公用经费和慈善组织捐赠资金,向教师发放早晚自习辅导费、补课费、超课时费、中高考奖、教育教学质量奖、培优补差奖、教育管理过程奖等,是否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等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慈善组织的社会捐赠资金绝不能用于支持或变相支持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如违规补课),也不能用于发放政策不允许的津贴补贴。这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公益属性,也触犯了明确的政策红线。
一、 明确规定与违规后果
多项政策和案例都明确指出,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有严格的规范,违规操作将面临严厉处罚。

· 严禁用于违规补课及挂钩奖励:教育部等六部门在《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集中上课补课。同时,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形式的"捐款"都不能与入学资格或升学率挂钩。
· 严禁发放人员津贴补贴:无论是财政配比资金还是社会捐赠资金,都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
  · 例如,《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配比资金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
  · 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也明确,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
· 违规后果与典型案例:违规使用捐赠资金,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会受到严肃处理。
  · 例如,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因授意家委会收取"捐资助学款"用于课后服务,最终校长被免职,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或行政警告处分,所有违规资金被要求退还。
  · 广州市荔湾区部分学校因通过教育基金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被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被约谈。

🚫 常见违规情形与合规边界

为了更清晰地辨别,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种典型的违规情形:

违规情形 具体表现
支持违规补课 将捐赠资金用于支付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中上课补课产生的费用,或以"课后服务费"等名义变相列支。
发放违规津补贴 以"培优补差奖"、"教学质量奖"、"高中考奖"、"值班费"、"补课费"“超课时费”等名义,向教师发放政策明令禁止的津贴补贴。
规避经费管制 将本应通过公用经费列支的费用,或公用经费不得用于的人员经费,转而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将教育基金会异化为"教育小金库"。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纪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对全省学校利用“财政公用经费”和“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捐赠慈善组织的资金”发放“中高考奖金、培优补差奖励、教学质量奖、补课费、超课时费等”,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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