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利用公用经费和慈善组织捐赠资金,向教师发放早晚自习辅导费、补课费、中高考奖、教育教学质量奖、培优补差奖、教育管理过程奖等,是否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等规定?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学校在违规补课的同时,利用教育基金会的资金以各种名目发放费用,这一系列操作确实涉嫌多重违规。这不仅仅是用什么钱的问题,根源在于补课行为本身首先就是被明令禁止的。明确违规的补课与资金发放以下将结合相关政策,为你梳理清楚其中的违规点。违规环节 核心违规点 政策依据① 组织补课 利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集中上课补课或组织测评。 《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② 发放补贴 将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人员经费(如补课费、值班费等)。 《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③ 评价导向 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片面追求升学率。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④ 基金会操作 慈善财产未用于符合其章程的慈善目的,可能涉及违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基金会相关监督制度从表格中可以看到,从组织补课到最终发钱,几乎每一步都踩在了政策的“红线”上。详解教育基金会的角色与风险你特别关心的教育基金会问题,这里做一个更详细的解释:1. 资金用途必须合法合规:基金会所有的资金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即便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也不能用于支持或变相支持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如违规补课),或发放政策不允许的津贴补贴。2. 名义不能改变实质:无论基金会以“培优补差奖”还是“教学质量奖”等何种名义将资金拨付给学校,只要其实质是用于支付违规补课的费用或与升学率直接挂钩的奖励,就改变了慈善资金的公益属性,属于违规使用。3. 存在成为“小金库”的风险:正如你所担忧的,这种做法确实可能使教育基金会异化为绕过财政监管、为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提供资金的“教育小金库”。近期云南省民政厅开展的专项行动也明确指出,要严禁慈善组织违规使用资金,这反映了监管层面也已关注到类似风险。如何反映问题与推动规范综合来看,你描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多项教育规范办学和评价改革的规定,也触及了教育经费和慈善资金管理的底线。如果你希望推动此类问题的解决,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实名反映:· 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或上一级的教育厅、教育局举报违规补课和与升学率挂钩的奖励问题。· 民政部门:向民政厅(局) 举报教育基金会涉嫌违规使用慈善资金的问题,因为民政部门是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财政部门:向财政厅(局) 反映公用经费可能被违规用于人员经费的问题。希望以上分析能帮助你厘清问题。如果你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交材料或反映情况的流程,我可以继续为你提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