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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请解释对攀枝花法官陈雨婷行政枉法裁判的相关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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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你院对(2023)川0402行初28号《行政判决书》进行了复核,向上级法院称该判决不存在问题。我这当着所有攀枝花人民,以后也会当着全国甚至全世界人民的面,要求你们公开对本案答疑:
      1、为何监控视频可以反映医护人员对受害人实际救治与《病案》严重不符且当事人多次在法庭上提醒的情况下,在《判决书》中对该事实避而不谈,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就此事实属不属于枉法裁判?
      2、卫健委给我们的《告知书》中称经专家论证,救治是积极有效的,不存在伪造病案。而所谓的专家当庭面对受害人救治过程的提问,问一些医疗行为是不是积极抢救?是不是伪造病案?证人说未就该情况讨论,这些都有白纸黑字的庭审笔录为证,既然被告无任何委托手续请的专家做出的《专家意见》与专家证言存在严重的事实不符,为何明显内容虚假的证据会被你们的陈雨婷法官采信?
      3、国家卫健委的《病案书写规范》从下医嘱的时间到执行、救治过程的时间记录都有明确规范,需精确到分钟,这也是为什么医护人员都配有怀表(从监控视频中也可看见护士胸前戴有怀表),但事实上医护人员为了掩盖救治真相,伪造了整个抢救过程的纸质病案,为什么陈雨婷对当事人有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论述不予理会,不在《裁判书》中明示,反而对所谓的专家胡乱引用《电子病案管理》与本案不相关的条款予以采信,这些条款陈雨婷法官是否查证,未经查证的证言被法官采信,法官算不算枉法裁判?
      4、本案中我们控告的是医疗事故罪和伪造证据罪,后由东区公安分局联系卫健并引导我们去卫健委,说由卫健委先行调查,我们也向卫健提交了相关材料,但卫健委包庇医院,避重就轻,至今未能查清受害人死亡与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卫健委避重就轻的对医院做出行政处罚。卫健委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问东区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老百姓能否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如果你们还说没有,请看看本案二审判决书第16页,上面引用法条写的清清楚楚,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是有诉讼的权利,可你们的陈雨婷法官硬生生的说我们对该行政行为没有诉权,请你们东区法院复核案件的法官拿出依据解释一下我们到底有没有诉权?
      5、根据最高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的信息该不该如实记录在《裁判文书》中?为何你们法官还给被告席上市政府某位大领导搬椅子,而在法律文书中这位领导的信息就不见了?这没有问题吗?请释明!
      6、为何行政诉讼中,复制被告提交的证据还需要经过被告的许可?因为被告不同意,我们至今不能复制任何相关证据材料,被告的证据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以至于陈雨婷法官宁愿违反规定也要保护被告所交的证据不被诉讼当事人知晓?结合以上问题,是否存在市主要领导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本案?你们违反法律禁止原告复制被告的证据,怕什么?
      公开、公平、公正是司法正义的基础,你院系国家司法机关,不是哪个的司法机关,请你选当着攀枝花市全市人民的面,以国家法律为基础,解释、阐明以上你院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以体现司法公正!期待你们官方当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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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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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9月28日和10月20日在“麻辣社区”反映2023年在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行政诉讼维权相关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审理情况。您所涉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您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因再审事由不成立,已被依法裁定驳回。您反映的专家证人程序、病历、死亡因果关系等问题,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调查核实、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其履职行为合法。
      二、关于核心诉求及受案范围问题。您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或移送责任人至司法机关,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四条,此类诉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您认为应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未移送,可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被申请人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三、庭审相关争议说明​
      1.座椅安排:被告方出庭人员共6人,被告席原设4张椅子,庭前临时增配板凳,庭审录像可证,不存在特殊待遇。
      2.文书格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规定,行政判决书被告栏需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信息,副职负责人出庭情况需在“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中载明。该案裁判文书第二页已列明被告出庭负责人情况,文书格式符合规定,不存在“未列负责人信息”问题。
      四、证据复制问题​
该案当事人未出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庭审时未要求复制证据,但复制了证据交换笔录及庭审笔录。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提出复制证据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协调行政机关次日到场甄别:除涉及第三人隐私、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及工作流程的证据外,其余证据均已复制给您,不能复制的证据也允许您查阅,并有证据复制笔录佐证,不存在“两年未复制”情形。
      五、其他事项​
      法官职务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与本案无关联。
      综上,您对生效判决的再审申请已被上级法院驳回,您已充分行使诉权,至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程序已穷尽;您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您的诉求不能成立,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法院已充分保障您的诉讼权利,未发现裁判错误或违纪线索。请您尊重司法程序,息诉罢访。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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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0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2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很期待法院的官方能对楼主说的内容在论坛里逐一答疑,让老百姓普及一下枉法裁判的法律知识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0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市信访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很感谢你们能够公开回复,但这回复有点怪怪的,开头是信访局,结尾是中级人民法院,看来你们法院和政府还是搅的很深。我让东区法院答疑,中院就迫不及待的跳出来了?我来说说你们的回复:
       一、我不知回复人邓华法官你认真看了一、二审以及再审的《判决书》了吗?二审、再审对本案行政机关违法事实不敢证实,裁判书中让我们可就违法事项向监委举报,而监委说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们不介入,你来告诉我如何举报?要不我带着你邓法官一起去监委普下法?你们就利用法律漏洞保护这些违法者吧!
       攀枝花市检察院在法律文书中明确了卫健委就受害人非正常死亡未进行行政处罚,而我们一开始就是要求卫健委就受害人的死亡进行调查,但对症查了吗?就这一事实做出了行政处罚了吗?这就是你邓法官说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就像你邓法官在电话里给我说的,不管我告到哪里,这案子最后还是会到中院,会到你手里,那我们就拭目以待!
        二、你们有胆量公开回复,但还是没胆量逐一公开回复本案中枉法裁判的疑问,1、有客观证据为何不采信?2、为何对庭审中明显的虚假证据采信?3、对当事人在法庭明示法官的问题为何不敢写在《判决书》里?4、二审《判决书》第16页引用法律条款明确了当事人对卫健委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诉讼,为何在结尾又矛盾的称一审适用法律准确,这不矛盾吗?还是法官受到了干扰?5、人家专家证人在法庭上说了就医疗行为是否及时抢救、是否伪造病案没有讨论,那为何陈雨婷法官采信被告称专家认为抢救及时有效,不存在伪造病案的为证?您倒是解释一下啊!本案还有很多枉法裁判的问题,我都一一列出来给了你们,你们不是承诺逐一回复吗?您倒是逐一说啊,而不是这里拉大旗打官腔!
       三、你们有本事就把一审的整个庭审录像公开哈,为何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出庭中没有看到你们法官给被告搬椅子的那位领导信息?把视频和裁判文书全部公开啊!顺便再让公众看看庭审中法官是不是多次打断我们对证人的关键性提问,再看看被告当时在法庭上有多嚣张的情况,拜托了,既然你说有视频,请完整的将本次庭审视频公开好吗?公开整个庭审视频需要哪些手续,我来完善?
        四、关于复制证据问题,我也给你邓法官看了我手上的视频,我们要求复制被告的证据材料,你们不同意,说要经过被告许可,可被告说所有证据均不能复制,最后只让把证人庭审笔录复制了,如果让我复制被告的证据,我还在这给你们说个de啊。而且庭审笔录是被告提交的证据吗?你说我们复制了被告的证据,请拿出我们复制的证据。不过我还是要谢谢你们允许我复制了证人笔录,可惜论坛上不能上传视频,否则我把我手上请求法官复制证据的视频发出来让大家看看,没事,必要时我会在其他平台将本案全部资料逐一展示出来。既然你说可以复制证据,那请把被告提交的证据向我们复制啊!
       五、我们一开始根本不指望你们中级法院能够公正处理该枉法裁判事实,所以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是你们主动找到我们了解事实,我们也将本案中枉法裁判的事实逐一向你们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你们中院也承诺下来后会就相关问题逐一查证答复,结果我要求东区法院解答本案的疑点,你中院就迫不及待的出来保护下级法院,那就不要扯这么多,麻烦你们就本案中法官枉法裁判的事实逐一进行解答,我貌似有权利对案件审判中枉法行为进行控告吧?你上级法院貌似有义务对控告的内容逐一审核并给予答复吧?那就请你们不要发官腔,逐一回复本案中所有的疑点,也让所有老百姓学习一下你们攀枝花法院的法治观点哈!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人民”二字你们不配加),在你们的回复中称被告席4人,出庭的6人,所以法官搬椅子,我现在将(2023)川0402行初28号《行政判决书》被告一栏公布,该判决书第一页被告卫健委诉讼代理人记录为“解某某、邱某”两人、被告攀枝花市政府诉讼代理人记录为“王某、严某某”,该法律文书总共记录被告诉讼参与人4人,你答复说有6人,另外2人信息呢?陈雨婷法官为何不将另外两人信息如实在《判决书》中体现?你们说如实记录了,我把法律文书都公开了,在哪呢?你们作为上级法院,就这样知法犯法,来,继续编故事,我始终相信一个谎言是需要更多的谎言来掩盖的,请解释一下为何你们自己都说有6人出庭,法律文书中只有4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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