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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执行!宜宾公积金提取业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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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压力,最大化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努力做到“能提尽提”,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宜宾市公积金中心对提前部分还贷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印发了《关于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相关要求的通知》。内容如下:


当前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含提前部分还款金额),若发生过提前部分还款需提供部分还款证明。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办理按年还贷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补充办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部分还款金额提取。


具体办理说明如下:


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调整后与之前办理模式有什么区别?


相关要求调整之前,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仅支持办理按年还贷提取和一次性结清提取,其中按年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按月还款本息之和,不支持提前部分还贷提取。本次调整后,若发生提前部分还贷也可一并办理提取。


举例:职工在2024年10月办理了按年还贷提取,2025年9月提前部分还贷8万元,2025年10月办理按年还贷提取时,提取金额为近12个月按月还款金额加上提前部分还贷金额8万元。


02、哪些人可以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


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含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03、若2025年8月份已办理了按年还贷提取,因当时未调整相关要求,未提取我在7月份归还的提前部分还贷金额,现调整相关要求后还可以补提吗?


可以。2025年已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补充办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发生的提前部分还商贷金额提取。补提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部分还贷证明材料。


04、办理了提前部分还贷补提会影响次年按年提取吗?


不影响。次年办理按年提取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举例:职工在2025年6月办理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在相关要求调整后,职工于2025年11月办理了部分还贷补提,2026年办理按年提取时间仍然是2026年6月,提取金额为近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不含2025年11月已补提金额)。


05、2025年1月1日之前提前部分还贷的金额还能补提吗?


不可以。


06、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所需资料是什么?


(1)初次办理:提取人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婚姻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贷(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含提前部分还贷证明材料);若购买自住住房在四川省外(除重庆)的,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2)续提办理:提取人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贷款余额表(含提前部分还贷证明材料)。


(3)办理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按原政策执行。

宜宾.png


(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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