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六个月,本人就辽宁省铁岭市纪委监委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整理了相关线索与证据,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h xxw2017@qq.com(红星新闻)。起初,我满怀希望,相信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媒体的介入将能有效推动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然而,时过境迁,该线索如同石沉大海,未见任何形式的调查跟进或事实披露。这一经历,促使我对红星新闻在当下社会环境中的角色与操守进行一番审视。 媒体的沉默,并非一种中立,实质上构成了一种对职业道德的消极背叛。这种不作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媒体的首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资讯。公众有权了解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特别是涉及公权力或公共资金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媒体的选择性失明,直接剥夺了公众的这项基本权利,使其在无知中承受可能的风险与不公。
监督职能的自我阉割:舆论监督是制约权力、防止腐败的关键环节,被誉为“第四权力”。当媒体在收到明确举报后选择回避,无异于主动放弃了这一核心职能。这不仅是对举报者信任的辜负,更是对法律尊严和社会监督体系的整体性削弱,可能间接助长违法者的气焰。
新闻专业主义的沦陷:新闻专业主义要求媒体以事实为准绳,勇于揭示真相,不畏权势。面对违法行为,即便存在报道难度或压力,专业的做法也应是以审慎的态度进行核实,或给出不予报道的合理解释(如证据不足、不在报道范畴等)。完全不予回应、不予置评的“冷处理”,反映出的是职业担当的缺失和专业精神的褪色。
对社会信任资本的损耗:公众对媒体的信任,是媒体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每一次有据不报的沉默,都是对这份宝贵信任的透支。长此以往,将导致媒体公信力的整体滑坡,当公众不再相信媒体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发声时,媒体的社会价值也将随之荡然无存。
以下是我向红星新闻发送的内容:
2024年9月11日,我曾通过12388网站向铁岭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铁岭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吴女杰等人在审理(2020)辽12行终53号、54号行政诉讼案件时枉法裁判的问题。铁岭市纪委监委却未受理此举报,答复我:请您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江苏省昆山市纪委监委却受理了有关法官胡小娟枉法裁判问题的举报。证据见图片。
在中国内地同一纪检监察体制下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工作作风。铁岭市纪委监委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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