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不平骑电瓶车摔倒找谁赔偿
马路不平骑电瓶车摔倒,一般可以找道路管理方或施工方赔偿,具体如下:
道路管理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施工方:若事故发生在施工路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道路损坏是由第三方行为导致,且管理方已尽到巡查义务,可能由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管理方承担补充责任。此外,如果骑车人自身对路况观察不足或骑行操作不当等,也可能会影响责任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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