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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中央土地延包政策解读,目前未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可以继续延包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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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后,我们南充、西充政府部门什么时候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我们老百姓该怎么解读?
   土地已确权,但因户口迁进城,未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可以继续延包土地30年吗?
   我们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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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0-25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的好!

发表于 2025-10-2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漠视进城落户农民工的权利。违背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的政策指示。
12.jpg
发表于 2025-10-2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一)我县已于2020年-2021年开展了全县27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进城落户、进城落户并且购买了社保的居民是否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条例》等相关规定民主确定。 (三)进城落户的居民二轮土地到期后是否继续延包三十年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民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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