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艾滋女方不告诉男方,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包括艾滋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
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在多起案例中支持撤销隐瞒艾滋病的婚姻,并强调隐瞒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生活中真的有这种做法,故意的,怕婚事黄了故意隐瞒的案例。
一对夫妻准备结婚 去婚检 女方查出来艾滋 女子要求医院保密,不然婚姻黄了 ,起诉医院泄露个人隐私 。关键是这个潜伏期很长 一时半会看不出来。他男朋友问医院女友是否有传染病,医院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告知。那这婚检起个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