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08|评论: 0

[群众呼声] 婚检的意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0-2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检查出艾滋女方不告诉男方,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包括艾滋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

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在多起案例中支持撤销隐瞒艾滋病的婚姻,并强调隐瞒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生活中真的有这种做法,故意的,怕婚事黄了故意隐瞒的案例。

一对夫妻准备结婚 去婚检  女方查出来艾滋  女子要求医院保密,不然婚姻黄了 ,起诉医院泄露个人隐私 。关键是这个潜伏期很长 一时半会看不出来。他男朋友问医院女友是否有传染病,医院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告知。那这婚检起个什么作用?


医生不是不告知女方有艾滋病,而是医生没有“权利”告知男方,否则他就违反法律规定了;相反不告知男方,才是遵守法律的体现;这个问题同时暴露出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患者的隐私权与亲密人员的知情权之间是有冲突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婚检时,男女双方还处于道德上的男女朋友关系,而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当医生发现女方患有艾滋病时的告知义务,主要是向患者本人告知,同时在体检报告上写明检查结果,并及时向疾控中心上报登记。
作为男方的知情权,医生并没有法定的义务,相反女方存在法定的告知义务,为什么呢?因为法律上规定有明知有传染病而故意传播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所以此事应该由女方主动交待。
这位男士并不能直接去起诉医生,虽然他有这个权利,但是起诉也是败诉的;当然关于知情权与隐私权,在男女感情中存在的冲突,主要还是依靠坦诚和沟通来解决问题。
或许有人认为医生有点冷血,但想想如果医生因为违规,反倒把自己的工作丢了,是不是得不偿失。
因而,在谈婚论嫁时,在感情中负有主要义务的自己,是需要一定的冷静与智慧的,毕竟只能靠自己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