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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消失”的化债款:龙坪村2012年“消赤减债”资金去向成谜
“2012年村里搞‘消赤减债’,说是有上级拨款来还旧账,可十多年过去,谁也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有多少,花在了哪儿。”近日,柏林乡原龙坪村村民向记者反映,2012年国家推进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期间,村里确实接收了专项化债资金,但资金数额、使用明细从未公开,这笔本应用于“减负”的民生资金,如今成了村民心中解不开的谜团。
政策背景:2012年化债政策为乡村“减负”
村民们的疑问,要从2012年全国开展的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说起。当年,中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债务试点,要求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相关债务化解任务 。根据政策规定,化债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县多级财政补助,专门用于偿还乡村干部为完成税费任务等形成的公益性债务,且资金使用需纳入专门监管系统,建立债务台账和数据库实时监控 。
“当时村干部开会说,上面给了钱帮村里还旧债,以后村集体负担能轻不少。”一位参与过当时会议的老村民回忆,村干部仅笼统提及“有化债资金到账”,但对具体金额、需偿还的债务明细、还款对象等关键信息只字未提。村民们当时以为“政府办事有章法”,并未深究,没想到这笔钱此后便没了下文。
核心谜团:数额不明,去向不清
随着时间推移,村民们发现“消赤减债”并未带来明显变化——村里此前提及的“欠付工程款”“干部垫付款”等旧账从未公开结清,而化债资金的踪迹更是无从寻觅。
“我们找过好几位党员村干部,问2012年的化债款有多少,都说‘记不清了’‘当时不是自己负责’。”村民代表说,大家曾要求查看当年的资金拨付凭证、债务清偿记录和村务公开档案,却被村委何经波会以“账目遗失”火烧掉了“上级统一保管”等理由拒绝。但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
从政策要求来看,这种“糊涂账”本不应出现。中央2012年专门发文明确,化债资金需明确分县总额及来源,债务规模、构成需审计锁定,资金拨付数据要与财政国库数据一致 。湖北省后续出台的化债资金管理办法也规定,奖励资金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必须公开公示 。龙坪村既未公开资金数额,也未公示使用明细,完全背离了“全程可追溯、公开透明”的监管要求。
程序缺失:公开义务成“一纸空文”
村民们认为,化债资金“失踪”的关键在于村务公开制度的失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政府拨付的补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属于必须及时公开的事项,财务往来较多时应每月公布收支情况。而龙坪村2012年化债资金作为专项财政补助,其申领依据、金额、清偿明细等均需主动公示。
“别说每月公开,这么十几年连一次像样的说明都没有。”村民们翻遍村内留存的村务公开记录,未找到任何与2012年化债资金相关的公示材料。有知情村民透露,当年负责此事的村干部从未向村集体提交资金使用报告,甚至有村民怀疑资金被挪作他用——毕竟政策明确禁止化债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弥补经费等无关支出,更不允许截留挪用 。
类似问题并非个例,通城县在专项整治中就将“村级债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乡镇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列为重点整治内容,并开通举报渠道受理此类问题 。这让龙坪村村民更坚信,自己的质疑合理合法,有权查清这笔资金的来龙去脉。
村民诉求:查清旧账,兑现公开义务
目前,龙坪村村民已联合整理相关证言,向乡纪检监察提交查询申请,核心诉求包括三点:一是公开2012年“消赤减债”项目的完整资料,包括资金拨付文件、补助金额、县级财政配套情况;二是公示资金使用明细,提供债务清偿的凭证、收款人信息及剩余资金处置情况;三是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规定追回资金用于村集体发展。
根据中央政策要求,对化债资金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不仅要追回资金,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需移交司法机关 。村民们也了解到,可通过12388纪检监察举报电话、村务公开申请等渠道维权,若村委会拒不公开,还可申请乡镇政府督促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这笔钱是国家给村集体‘减负’的,不是给个人当‘糊涂账’的。”村民代表表示,无论资金数额大小,都该有明确说法。截至发稿,相关部门已受理申请,正开展核查工作。村民们期盼,这桩尘封十余年的“旧账”能早日水落石出,让村务公开的义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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