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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怎么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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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目前,靠土地养活一家人,养活自己的村民确实很少。
问题来了:
  A、户口在农村的农民工,在城里买了社保,到了法定年龄退了休,领了工资,他们还是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吗?
  B、把户口迁入城里的村民,他们也是在城里找活干,买了社保,到了法定年龄退了休,领了工作,这批人还是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吗?
3、我们在执行具体法律条款时,应该是往左倾,还是该往右倾?左倾就是以已确权的土地为核心要件。右倾就是以农村户口为核心要件。
4、2014年我国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户籍改革,不管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统一称为城乡“居民”户口。所以,政府机关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法律时,应当做好明确的司法解释,以免增加政府大规模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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