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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雨婷行政枉法裁判事实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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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因临时工作安排一宿没睡,打算今天什么都不想,好好的休整一下,但看到抽屉里亲人赠送的玉佩,眼泪再次忍不住流出,如果当时没有去十九冶医院就诊、如果当时医护人员哪怕履行一点点责任、如果卫健履责调查、如果法官能够彰显正义、如果……可惜,没有如果!
       在举报人与攀枝花卫健委的行政诉讼中,我们调取了受害人的《医嘱》和《护理记录》,以上记录反映从事发凌晨5时1分开始,医护人员开始尽责对受害人进行抢救,其医嘱多达30余项。而在(2023)川0402行初28号《判决书》第31页中法庭查明事实描述:医生5时20分进入病房,5时21分离开病房,称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5时24分医生进入病房,称与护士一起做心肺复苏,5时29分离开病房是再次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5时30分护士离开病房是去找医生抢救。根据法庭查明事实可以证实在9分钟对生命垂危的受害人抢救时间里,医生有4分钟2次离开病房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甚至在5时30分钟后,护士把生命垂危的受害人单独丢在病房去找医生抢救。以上法庭查明事实可清晰反映抢救存在严重的脱节与延误,更能反映《病案》中30多条医嘱与执行的虚假性。
      以上事实,我们当庭询问“专家”证人胡某该事实是否属积极抢救?医护人员单独把急需抢救的受害人丢在病房是否违规?胡某的回答是没有对该问题讨论(有法庭询问笔录为证)。但在被告攀枝花卫健向举报人出具的《告知书》第2页就该问题的阐述为:经专家意见认为整个抢救过程积极合理。可见攀枝花卫健作为国家政府的执法行政机关,为了包庇被调查对象抢救“积极、合理”,制作了虚假内容的《专家意见》掩盖事实,并向举报人出具了内容虚假的告知文书。
       一方是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证明抢救中断事实;另一方面证人胡某当庭表示未对是否抢救及时、是否违规进行讨论。被告却在文书中告知原告经专家论证,抢救积极合理。在原告多次提醒法庭的情况下,法官陈雨婷未进行任何审查、说理的情况下,无视已查明的客观事实,直接采信被告虚假的“专家论证意见”,认定行政部门向原告出具的《告知书》是有效的,这属于典型的故意违背案件已查明的基本事实,对明显虚假、不合逻辑的证据予以采信,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其行为符合《刑法》399条的“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
      以上事实有一审《判决书》第31页、受害人医院《病案》、胡某证人笔录、卫健委《告知书》第2页等证据证明
       上述只是攀枝花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雨婷在(2023)川0402行初28号行政诉讼中涉嫌枉法裁判的部分事实,其行政枉法裁判行为纵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医疗领域腐败越来越重,玷污了司法公正。
       之后本人若有时间还会陆续公开本案中法官陈雨婷其它涉嫌行政枉法裁判事实,让全市人民先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论坛中答复没有问题的行政诉讼案件真实情况,也希望四川省、国家相关领导重点关注本案,还攀枝花市医疗行业、司法领域一片干净蓝天。
                #攀枝花法官陈雨婷枉法裁判事实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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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30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如果没有监控视频,单凭医院的病历,医护人员的抢救可以说是教科书级的,完美无瑕,但在监控下,可见这帮所谓的“白衣天使”真实的面目,我不知道还有多少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医疗系统。关键在事实如此清楚的情况下,卫健不知得到了多少好处,竟然敢造假帮助责任人员逃避法律制裁,就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没多久,就有法官敢如此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而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当着全市人民的面称该诉讼是不存在问题的,那请这些自称没问题的法官、专家解释一下我现在已经详细公开的问题,你们依据什么说这些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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