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本想让女儿在学业上“更进一步”,却不料掉入了诈骗陷阱。日前,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托关系办入学”为名的诈骗案。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正被债务缠身的吴某在一次日常聚餐中,无意间听到朋友李某正在打电话。看李某情绪比较激动,吴某出于好奇上前询问,原来是李某的朋友张某正为孩子升学一事发愁。张某想让女儿上金融类的名牌大学,但以孩子现在的成绩有些困难,他希望能通过“找关系”实现这个目标。
 
 这笔送上门的“生意”,让吴某看到了“解套”的曙光。他当即向李某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有门路能办成此事,且“关系靠谱,没有问题”。在李某以往的印象中,吴某经营着一家供应链公司,人脉资源比较丰富,便相信了他的话。很快,在李某的牵线下,三人见了面。席间,吴某夸下海口,声称只要张某女儿高考分数过本科线,他就能保证其入读心仪学校的王牌专业,但需要250万元“打点费”,且必须3天内付清。为打消顾虑,吴某还承诺“如果最后没有办成,我把所有费用全额退给你。”对此,李某也为他做了担保。有了“全额退款”的保证和朋友的“加持”,张某放下戒备,紧急筹了一笔钱。几天后,张某来到吴某公司,签署了一份《学生推荐入学咨询服务协议》,随后转账给吴某250万元。
 
 吴某拿到钱以后,便让张某静候佳音。之后张某偶尔询问事情进展,吴某均表示“在顺利进行中”。2024年1月,吴某主动联系张某,又抛出了一个“升级方案”——再追加50万元,只要孩子高考分数不低于综评入围分数线,就能保证进入某金融类211重点大学,原协议继续有效。
 
 尽管心有疑虑,但在吴某的反复保证下,张某再次动摇了,又转账50万元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吴某还给了明确期限,承诺3月会给确切回音。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张某却迟迟没收到回复。且每当询问起进展,吴某都以“在开会”“出差中”“身体不适”等借口搪塞拖延。期间张某也曾上门质询,仅得到“正常推进”的敷衍应对。
 
 直到高考结束后填报志愿时,吴某仍指导张某将协议高校填为一、二志愿。经过前段时间的接触,张某已察觉吴某不靠谱,于是他并未听从其建议,而是按照女儿的实际情况填写了志愿。最终,张某女儿通过正规流程被一所二本院校录取。至此,张某彻底醒悟,吴某压根没有帮忙,他只是为了骗钱。在多次讨要钱款未果,仅在李某的协调下归还20万元后,他最终选择报警。
 
 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坦白,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帮助他人办理入学,也没有实际去做过帮张某女儿入学的事,骗来的钱款都被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7月,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切勿相信任何“有门路”“走关系入学”的谎言,凡涉及入学事宜,请务必通过官方公布的正规渠道办理,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又耽误孩子的正常入学。(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通讯员王奕颖新闻晨报记者叶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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