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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基础法律法规主要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居民小区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相关规定如下 :
- 安装主体:小区内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小区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 禁止安装区域:禁止在小区内的公共浴室、卫生间等私密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 设置提示标识:小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 备案要求:小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信息保护:小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职责,采取措施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30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
此外,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居民小区内的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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