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9日,本人李节东(准驾车型C1,驾驶川Y7L620号小型轿车,由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桥至太子洞方向行驶,16时52分许,当车行驶至南江县集州街道城北路物资宾馆路段处会车时,车辆右前轮刮擦上道路右侧路沿缺口,造成川Y7L620号小型轿车右前轮胎受损的,路沿石破损坑坑洼洼露出尖锐的水泥及石头等物,以及行车记录仪和轮胎受损情况,全部交由南江县交警大队,南江县交警大队出具事故鉴定书,证明该车辆会车时右前轮擦上路沿石缺口处导致前轮胎受损,本人李节东打12345多次反应,南江县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也给我联系过,我把交警出具的事故鉴定书,轮胎受损情况,路沿石破损照片,行车记录仪,换轮胎付款截图等全部发给该工作人员,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说路沿石虽破损但未掉落地上,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对该车辆剐蹭不具有直接责任,该单位相关领导一直推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路沿石破损,养护或管理部门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车辆轮胎受损,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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