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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事关小区装充电桩、人脸识别门禁 四川高院发布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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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19:38
每年物业费太贵了,建议规范合理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19:56
没有房地产,哪来的物业纠纷,哪来的物管!
物管已经成基层社会通病问题!如不及时整治!
这个社会早迟大乱!
这就是典型的物管大于购房者的权利,请问法律是做什么!是用来保护基层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不是权利的角斗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19:58
物管究竟是个什么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03
要是电车燃烧造成损失该有谁赔偿,法院或相关部门要事先明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04
强烈要求取消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05
安置房公共停车位能不能安充电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08
物业公司就是颗毒瘤,过街老鼠,取消物业才会大快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08
物业公司就是小区毒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15
物业就是现在的黑社会,他们把业主的公潍面积私自租给一些商家堆放杂物废品,把一个好好的小区变成废品站,把小区的公侧改成住房出租,这些东西投诉无门,我们过社区,报过直法大队,报过业主委员会,报过纪察大队,但是这些都是有人达应来处理就是没有回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22
有些看看就可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31
这个物业的权力也是太大了,随时可以拿捏业主,真不知道是来服务业主的还是来管业主的,跟黑社会一样,找各种理由来弄你。早取缔早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32
案例一,既然没有交房也没有入住,怎么会产生物业服务费?看来物业公司还是大哥,法院也让它三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46
物业是服务单位,未经业主同意开业主大会不得非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非法管理!!法院判擅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物业管理正确是胡说八道的枉法裁判!!!法官的法律素质低下才胡言乱语的下判决书!
人脸是个人隐私!未经同意不准非法收集!!!更不准非法使用!敢来强行收集人脸的物业管理必须滚出小区!!!法官公然来撑腰是主客关系不清!业主都不同意一个服务机构有什么权力来对业主定规钜???简直岂有此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0:55
坚决支持取缔物业公司!小区自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1:00
一个服务公司硬是把自己搞成了管理业主的公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1:07
物业现在吊得很。还锁我车。大家都停那里。我去停就给我锁车了。这算违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1:09
那安充电桩起火了谁的责任呢?就是不应该按充电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1:10
小区安充电桩应该出了文件,让物业好好学习学习,我们小区物业就说电容量不足,让他出证明就各种推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1:10
小区安充电桩应该出了文件,让物业好好学习学习,我们小区物业就说电容量不足,让他出证明就各种推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7 21:16
冲电柱要是地下室充电自燃了谁陪损失?车主陪得起吗?一烧就是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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