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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事关小区装充电桩、人脸识别门禁 四川高院发布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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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7:27
物业费交了要干人事。另外办不了不动产权,而且没有入住的,应该是省高院的通知,坚决不付什么物业管理费,买好了房子,不能入住。还要交物业费。这不是雪上加霜了吗?应该是按照省高院的判决。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交。不能由买房人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7:44
显然现实中物业占据着强权的上风,它可以服务不到位而且态度恶劣,在大中型小区中要争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维权,未达此标准业主维权很难。但不交物业费,它就这一个简单理由就能胜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8:00
象我们世豪瑞丽从来都没有业主委员会,虽有所为院委会从不作为,他们每月的补助都是社区发放,与小区全体业主无关。业主所有的其它收入从来都没有向业主公佈。而收物业费跑的比兔子都快。象这样的物业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8:07
我认为公区交物管费应该的,自己家里自己打扫卫生,不应该交家里平方,不公平,相当于帮物管赚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8:30
强烈建议国家取消物业这一毒瘤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8:34
物业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只收钱,不办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12:20
地区,国家都可自治,为什么购房者交税后,自已的生活,区域活动空间又不能实施民主,自治和业主自己管理呢?现在业主的生活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给国尼民添堵民,制造社会矛盾,建议尽快,彻底取消所谓的物业管理公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14:4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16:34
强烈要求取消物业公司,花着业主给的钱把业主管的死死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17:09
业主的房子,业主花钱买的财产,物业凭什么不让别人进。如果物业找得出来什么法律依据的话,那就证明是法律的悲哀,这种乱七八糟的法律不要也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9 05:10
物业太不要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9 09:36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6|6号地下车厍如和解决,住建局的高馆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9 16:33
法院在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业主实施刷脸监管是否合法存在模糊边界!有明确法律规定非执法必须或未受执法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他人提供任何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刷脸)。法院这个判决是不合法的应主即改判,并向所有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责令小区物管公司立即撤除非法没立置的刷脸没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9 18:32
中国的物业行业纯属盗者,业主全款购房套内面积属业主私有个产,公共面积才是物业服务区域并收费,而个人室内面积收费变向成购房成租房,应该共同取缔这混混行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9 18:32
中国的物业行业纯属盗者,业主全款购房套内面积属业主私有个产,公共面积才是物业服务区域并收费,而个人室内面积收费变向成购房成租房,应该共同取缔这混混行业。

发表于 2025-11-10 06: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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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2:50
人脸识别系统为了公众安全!与高铁,机场同理!无个人特殊,支持高科技的广泛应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4:38
业主委员会是那来的,是自认的吧,别人房子未入住,他们凭的那条帮别人跟物业签协议,有这么大权利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20:35
资本主义的道路(套路)是不合共产党社会主义的道路(公路)的发展理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15:10
请问有没有明确规定,新房子没有入住前,物管费应该全额交吗?他们没有为我服务什么事情,我认为交百分之20%管理费用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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