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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购“通用钥匙”关100多个电梯广告?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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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一名上海嘉定大学生发布视频称
自己购买了一把电梯广告
“通用钥匙”
一口气关停了100多个
小区电梯楼宇广告
相关视频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孔同学表示,这实际上是他的一门课程作业,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

他还表示,从初中开始他就被迫接触电梯广告,虽然不少居民都对这种“入侵式”广告很不满,但始终没有人愿意真正动手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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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同学介绍,他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了解到,电梯广告屏配有手动开关,开关外壳带有锁孔。“我就在购物平台上花几块钱买了通用钥匙,打开后一按就关了。”

孔同学认为,电梯广告利用了电梯内狭小的空间,通过噪音不断“洗脑”,强迫乘坐者不断观看广告内容。

真正好的广告应具备大众传播价值,拥有优秀的艺术加工和良好的审美,而电梯广告并不具备这些特质。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以小见大”,表达自己对于电梯广告的不满。
对于孔同学的行为
不少网友认为他
“做了很多人都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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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人提醒
这种行为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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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

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广告设施通常为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合法财产,未经授权关闭可能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对他人财产权或业主共有权的民事侵权。

若关闭过程中损坏设备,且总价值超5000元、存在多次毁坏等情形,可能涉嫌《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若行为具有随意性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不过,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得知,作为业主也有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收益的权利。不管是物业直接和广告公司签合同,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营,利用电梯产生的广告费,本质上都是业主共有部分带来的收益。

事实上,很多人苦电梯广告久矣。近日,有深圳网友呼吁住宅电梯广告强制静音,得到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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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将认真研究市民提出的住宅电梯广告静音建议,推动《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和实施;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广告投放管理的直接责任,按照业主意见建议调整音量,切实维护好市民环境权益;强化共有区域、公用设备合法合规利用,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进一步保障业主权益、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根本性解决住宅小区广告扰民等问题。
你也被电梯广告困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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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电梯内属于公共空间,物业公司发广告创收,就可以强制乘坐电梯的业主“接受”广告废话,不受“干扰”;小区里面的院坝也是公共空间,跳广场舞的大妈大爷天天大喇叭广场舞,扰民受到抵制和制止,两者不是同样的事情吗?为什么用双重标准来看待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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