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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yanruolan

[四川群众呼声] 致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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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15: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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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领导实实在在的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解决实际问题,小区不是13栋的,是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的更不是你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你规划局想怎样批就怎样批吗,你们把老百姓放到什么地方位置的

发表于 2025-12-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不怕事也不惹事,违规违纪违法的事情不会做的,只想过平平淡淡的生活,至于你们规划局形式审批的行政审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让老百姓过安静的日子,希望你们不要把老百姓当傻子……

发表于 2025-12-2 1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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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嘛,电梯井设置在这个地方,消防车还能不能到达图三这个位置,顺庆区规划局你们睁起眼睛好好看看.....

发表于 2025-12-2 1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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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领导实实在在的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解决实际问题,小区不是13栋的,是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的更不是你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你规划局想怎样批就怎样批吗,你们把老百姓放到什么地方位置的

发表于 2025-12-2 1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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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不怕事也不惹事,违规违纪违法的事情不会做的,只想过平平淡淡的生活,至于你们规划局形式审批的行政审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让老百姓过安静的日子,希望你们不要把老百姓当傻子……
该办理的,该处理的,要实实在在的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解决实际问题,小区不是13栋的,是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的更不是你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你规划局想怎样批就怎样批吗,你们把老百姓放到什么地方位置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规划局及各位领导:
   请务必重视民众的事务,不得随意行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任何政策的制定或项目的审批,都应依法定程序执行,确保老百姓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广泛征集民众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民众事务无小事,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望你们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任意决策或忽视群众诉求的行为。我们应坚持依法办事、依规行政,真正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接受人民监督,以实际作为赢得民众信任。  
以柏林春天电梯安装为例,请认真反思:当前安装位置是否侵占了消防通道?程序是否符合法规?你们是否在助长电梯公司及13栋4单元业主的强制安装行为?若非你们批准盖章,他们岂敢动工?这些情况民众都心知肚明。  
    望你们深刻反思工作不足,切勿置之不理,及时纠正错误。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终将追究。 微信图片_20251129165222_2898_18.jpg

发表于 2025-12-3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你们不作为乱作为给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造成的损失,总得有个说法吧,摆起呀?

发表于 2025-12-5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问题不解决,我们天天都要投诉,问题解决了,就算了,都有犯错误的时候.....

发表于 2025-12-1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就这样给柏林春天小区业主摆起,不管了吗?

发表于 2025-12-1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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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首先、柏林春天小区此次严重占用了消防通道,挤占消防救援空间。消防通道是生命线,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需快速通行以实施救援。然而,加装电梯的位置使原有通道变得极为狭窄,部分区域甚至可能被完全堵塞,严重影响了消防救援的效率与通行能力。一旦发生火情,消防车将难以甚至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极大拖延救援时间,对11栋全体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依据国家《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规,消防通道必须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而本次加装电梯工程显然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例如,回顾去年11栋4单元发生的火灾事件,正是由于消防车辆能够从贵局先前审批的土地位置快速通行,才得以迅速控制火势,保障了包括业主母亲及保姆在内的多位居民人身安全。参考现场示意图,加装位置明显侵入消防通道范围,严重影响了其正常使用。然而,相关部门的各位领导却表示本次电梯安装所涉消防通道均符合规范,并声称经复核认定该地理位置未违反国家规定。对此,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坚决不予认可,该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也未充分考虑实际安全风险。   其次、加装电梯的整个决策与实施流程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具体实施方案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未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充分、及时的公示,未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询意见,也未与受直接影响最大的业主进行正式沟通和协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新兴事务,由于原建筑规划中未预留电梯井道位置,新增电梯必然改变原有建筑空间结构并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即便如此,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允许以加装电梯为由侵占消防通道、挤占应急救援空间,更不应将部分业主的出行便利建立在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受损及小区整体安全风险增加的基础之上。根据《民法典》及国家与地方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此类重大事项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次电梯安装工程完全未履行上述法定民主决策程序,属于未经协商一致、忽视反对意见的强制推进,是典型的“霸王安装”行为,严重侵害了相关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合法权益。   其次、针对自然规划局所称“根据申请书中数据计算,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且本单元无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满足《指导意见》中动议表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的要求,自规局已履行了相关核查义务”的说法,业主提出严重质疑:既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形式审查中审批的是13栋4单元本栋本单元的位置,为何实际电梯修建位置却位于紧挨11栋4单元仅1.8米处的公共区域,消防通道,休闲娱乐场所?该审批行为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其形式审查未能发现申请位置与实际施工位置的根本性偏差,导致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不具备合法性基础。既然该位置明显并非13栋4单元的专属区域,严重侵犯了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和11栋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坚决反对,并将全力制止这种不当施工行为。   再次 、如果自规局所称形式审查中审批的位置实际为对面紧邻11栋4单元1.8米处的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及休闲场所,那么请问:在该电梯安装申请书中,所填报的单元总户数究竟是多少?专有部分总面积是多少?实际参加表决的人数是多少?明确表示同意的户数又是多少?我们强烈要求自规局向全体业主出示上述相关形式审查的书面数据与审批依据,以证明其程序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最后郑重重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项惠民工程,柏林春天业主始终秉持理性、包容的态度,支持在合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业主当前的诉求始终聚焦于确保加装电梯程序合法合规、施工位置合理安全,要求全面保障每一位业主的法定权益,坚决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氛围。业主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捍卫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要求所有与本次加装电梯相关的审批文件、申请表、表决资料及审查意见均应依法向业主公开,业主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查阅相关审批部门所依据的全部文件与数据。我们正式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公示完整的审批文件与过程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基于上述事实与诉求,柏林春天业主将继续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家园安全与法律赋予的权利,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深信,唯有坚守法治底线、尊重业主共同意志,才能真正实现惠民工程的初衷,共建安全、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发表于 2025-12-1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暴力回复,根本没有本着事情的原委来处理,你们的心绝对不是在左边。估计你们根本就没有长心。

发表于 2025-12-1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追责:对政府的不作为、渎职行为立案调查,依《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处分。

发表于 2025-12-3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加装的电梯,给个说法吧,顺庆区自规局????

发表于 2026-3-3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撤销柏林春天13栋4单元            
  增设电梯行政审批的回复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关于撤销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行政审批的回复,贵局及相关部门针对《关于撤销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行政审批的异议暨履职监督函》出具的《关于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问题的统一回复意见》已收悉。我们作为该单元增设电梯反对方业主,经全面核查确认,贵局在案涉项目行政审批中存在未依法履职、审批行为违法违规等情形,现正式提出异议并监督贵局依法履职,核心诉求为立即撤销该单元增设电梯的相关行政审批。现就贵局2025年11月10日的回复函逐一回应如下(反对方业主已全面核查相关事项,无选择性回复):一、表决数据造假,审批基础严重违法,案涉13栋4单元共24户业主,贵局声称“户数比例70.83%,满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要求”,该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且贵局未依法履行实质核查义务:1、经核实,3户业主未完成登记、2户业主签字未按手印、1户业主签字后标注“×”明确反对、4户业主书面拒绝,共计10户应认定为未同意,实际有效同意仅14户(占比58.33%),据我们了解核实,目前有2户不是业主本人签字,且有1户不是业主本人,根本不知道增设加装电梯一事,完全未达到《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1〕14号)规定的“双三分之二”(需17户及以上)要求;2、申报材料中声称该单元业主专有面积10789.92平米、同意业主专有面积7417.99平米,该面积核算数据严重造假,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符,贵局未核对即采信;试问;何以作为真实有效?3、303、404、501三户业主未按规定按手印且明确标注“×”反对,却被贵局错误认定为“同意”,核查结果失实;4、2025年7月22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增设电梯方业主代表李明华出庭作证称,13栋4单元仅9户业主提供房产证作为同意依据(顺庆区法院有庭审记录可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贵局未核对业主信息、签字真伪及面积核算数据,直接采信虚假材料,未履行法定核查职责。二、楼顶违规搭建未认定即审批,违背审慎审批原则,案涉13栋4单元顶楼存在永久性违规搭建(非简易彩钢棚、雨棚),贵局已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违法认定申请,却在两个月未获认定结论的情况下推进审批,违背“先认定违法建设、后审查项目合规性”的行政审慎原则,审批行为存在严重程序瑕疵。三、以“形式审查”逃避法定职责,审批程序违法,贵局2025年8月8日回复小区业主时称对动议表决“仅作形式审查”,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式审查绝非“不审查”——表决数据准确性、签字规范性、面积核算真实性均为形式审查核心内容。贵局对24户业主表决分歧、面积核算错误等关键问题视而不见,属于“形式审查严重不到位”本质是逃避法定职责,直接导致违规审批结果。四、侵占公共空间,侵害业主权益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涉电梯廊桥长度超10米,直接阻塞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电梯建设侵占小区老人小孩休闲场地,损毁1棵生长10余年、直径60公分的公共香樟树,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电梯布局还将影响周边业主隐私与采光权益;且电梯底座建于悬空地下车库之上,未开展安全评估,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完全背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惠民工程”的初衷。五、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程序存在重大漏洞,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川建行规〔2021〕14号文要求,案涉项目应于2024年7月27日-8月5日履行公示程序,但实际在2025年3月9日已开挖电梯井后,经业主阻扰施工(期间发生肢体冲突)才补充张贴公示图,且谎称“公示期间无异议”。该行为违反“先公示、后审批”的法定程序,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公示程序严重违规。六、施工方无合法资质,违规强行施工,电梯安装公司未出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监理文件等法定材料,未张贴安全告示即强行施工,且与维权业主发生肢体冲突(社区、派出所已介入处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相关施工行为违法,贵局对施工资质未予审查即批准施工,审批行为存在明显失责。七、施工引发安全隐患,破坏小区环境,施工过程中已造成小区南门地面塌陷、11栋墙体严重开裂、污水管网损毁导致地下车库大面积积水(附照片为证),同时堵塞通往10栋和11栋的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贵局对施工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未予预判,对已发生的损害后果未予审查,审批行为明显不当,如贵局觉得没有安全隐患,就请贵局协调消防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八、“最终回复”定性违法,剥夺业主合法申诉权,贵局在审批瑕疵明显、违法建设未获认定、业主争议尚未化解的情况下,以“最终回复”为由拒绝后续受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该行为实质是逃避法定职责、剥夺业主合法申诉权,与行政许可“合法、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相悖。   综上,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的审批行为,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未依法履职等情形,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之规定,该审批决定应属无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郑重提出以下要求:1、立即撤销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的相关行政审批决定;2、对表决数据、业主签字真实性、专有面积核算等核心环节重新全面复核,邀请周家坝社区、小区物业、业主代表全程见证,并出具书面核查报告;3、督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出具楼顶搭建物违法认定结论,依法处理该违规搭建行为;4. 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撤销审批及后续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承担因违规审批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5. 坚决取消对柏林春天小区该单元违规增设电梯的行政审批,若未依法履职,反对方业主将持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直至诉求得到满足。    据此,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的审批行为违法违规,应属无效。恳请贵局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上述全部诉求,若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我们将通过法定途径坚决维权,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人: 柏林春天13栋4单元                 增设电梯反对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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