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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成都住建局真的是诚心出台物业新规吗?这是科普稿还是征求意见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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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开心看到成都住建局的这条"看似良心"的新闻:


可惜,从头到尾没看到返还两个字。那我请问:这意见稿除了科普公共资金,还表达了什么?物业公共资金归业主所有,这个事实民法典里已经阐述过了。公共资金怎么使用、谁来使用、该不该使用?物业公司如若贪赃挪用该如何惩罚?这些是地方法规需要明确的。
于业主而言,对物业共有资金的直观感受就是:
共有收入的费用是否返还到我手上。


现在的人都很忙的没兴趣搭理物业内部怎么演戏,我只关心我自己的权益和钱。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定期公布真实合法的收支账单?是否将住建局阐述中的“共有收入”返给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说远了,住建局去问问你们周围人小区的物业公司做到了没有。这些才是业主真正关心的实事,也是住建局须要进一步督促的社会问题。
所以衡量住建局是不是诚心发布新规,最直观的标准也一样:
共有收入有没有返还到业主账上。


成都那些物业公司有多恶心大家都清楚,住建局也不要装不清楚。就例如仁美大源印象,广告到处都是,但郦骏物业对于广告收入的去向从来没提过,所以这些收入去向在哪里呢好难猜啊!但为什么别人家的小区物业就能返还给每个业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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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住建局对物业公司的公共资金的金额、去向、用途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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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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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关于《成都市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公共资金怎么使用、谁来使用、该不该使用”的问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了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第六条明确了“共有资金管理单位负责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了“业主共有资金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使用”的要求。关于“物业公司如若贪赃挪用该如何惩罚”的问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明确了共有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有关内容,同时,可以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项、《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进行处罚。
      针对您关心的“共有收入有没有返还到业主账上”的问题,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共有资金可以按照业主共同决定进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参照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推荐文本建立共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提交业主共同决定,共有资金管理单位按约定执行。
      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果您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有其他意见建议,可以在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发送至cdwg12345@126.com。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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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用钱的地方就是物业费,除此之外所有资金都改按面积返还给缴物业费的业主。

发表于 2025-11-1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贪赃挪用公共资金就是xx局默许的吧

发表于 2025-11-1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一片科普意见稿

发表于 2025-11-13 2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稿,就是不作数的,反正大家一乐呵,就算了

发表于 2025-11-2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似不错,但关键问题没解决。

发表于 2025-11-2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共资金归业主所有民法典早有规定,现在关键是要明确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然这新规感觉还是形同虚设

发表于 2025-11-2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最恶心了还死赖着不走

发表于 2025-11-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业主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共有收入能不能返还到自己手上
发表于 2025-11-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现在大家都很忙,物业公司定期公布真实合法的收支账单,再把“共有收入”主动返给业主,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事

发表于 2025-11-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有没有诚意,就看共有收入能不能真正回到业主账上,这是我觉得最不透明的一笔生活缴费
发表于 2025-11-2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小区都存在类似问题,新规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要落实才行

发表于 2025-11-2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那么快吧,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

发表于 2025-11-2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熟悉吗?xxxx就爱发泄不痛不痒的意见稿

发表于 2025-11-2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只是发布一个文件就完事了,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取缔

发表于 2025-11-2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意见稿是广泛听取物业公司意见还是业主意见?很重要

发表于 2025-11-2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挺难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多

发表于 2025-11-2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做些表面功夫

发表于 2025-11-2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给我发红包的物业就是好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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