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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枚比特币吸金案主犯获刑,比特币藏匿和转移细节披露 财经 202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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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万枚比特币吸金案主犯获刑,比特币藏匿和转移细节披露






财经


2025年11月13日 13:26:4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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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敏在英国被捕时,与四名外国国籍人员同住。这四人被带到英国非法为钱志敏工作,负责钱志敏的日常需求,帮助隐藏钱志敏的身份和行踪。(图/视觉中国)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苏琦

涉及7万枚比特币案的英国最大规模比特币扣押案、中国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犯钱志敏,在英国获刑。

英国当地时间11月11日,钱志敏在英国法院被判处11年8个月的监禁。此前的9月29日,钱志敏在庭审时当庭认罪,认可持有犯罪所得的加密货币和转移犯罪所得的加密货币两项指控罪名。

随着钱志敏刑事案件庭审落判,更多钱志敏逃亡、藏匿和转移比特币的细节得以披露。英国警方查扣的6.1万余枚涉案比特币如何处理,将是此案接下来的关键。

沉睡5年的比特币钱包转账暴露行踪

2024年2月,一个沉睡了五年的比特币钱包向名为Seng Hok Ling(音译,下称“凌曾浩”)的交易账户转账8.2比特币。庭审披露,正是这笔转账交易,让钱志敏和凌曾浩浮出“水面”,暴露在警方视野中,并致使两人被捕。

在出逃至英国前,钱志敏是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蓝天格锐”)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的司法认定,2014年成立蓝天格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钱志敏以他人名义登记,但该公司由钱志敏实际控制。蓝天格锐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以承诺还本付息、高额收益为诱饵,与不特定公众签订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吸收资金。2014年4月至2017年8月,非法吸收钱款402.2亿余元,均由钱志敏控制支配。目前经中国司法认定,蓝天格锐非吸案中已有多人先后获刑。

据相关司法文书,钱志敏2014年与名为赵麟锋的男子相识,发展为恋人关系。钱志敏曾在赵麟锋的公司购买沉香、古董、玉器等贵重物品花费约1000万元左右。2017年2月,钱志敏提出让赵麟锋想办法帮其偷越国境,随后在赵麟锋的帮助下钱志敏越境出逃。

2017年9月,钱志敏出逃至英国。因在英国尝试把比特币兑换成资金,购买英国等地的高价值房产,引起英国警方注意和调查后,在英国再次“隐身”(参考2024年5月29日《财经》报道:6.1万枚比特币背后的吸金、洗钱与中国逃犯)。

在比特币兑换和买房交易中,为钱志敏充当“前台”的助理温简(音译),被英国警方起诉。因参与洗钱犯罪,温简被英国法院判处80个月监禁。法官在温简的判决中写道,“当其他人逃跑时,你仍然留下来,而且这样做的人数非常少。”

2020年8月,英国警方第二次搜查钱志敏租住的一处房屋时,钱志敏已经消失,下落不明。此前警方搜查该住处时,钱志敏躺在一间卧室里,声称腿部受伤,不能下楼,并对警方声称自己是张亚迪(音译),那是她持有的一本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护照上的名字。

逃亡终将暴露。2024年4月22日,钱志敏在英国英格兰东北部的城市约克被捕。当时,钱志敏随身携带四个加密货币钱包,按当时的价格算,价值超过6200万英镑。另外,钱志敏还持有两本假护照和大量现金。

钱志敏的逃亡之旅并不孤单。钱志敏在约克被捕时,与四名外国国籍人员同住。这四人被带到英国非法为钱志敏工作,负责钱志敏的日常需求,帮助隐藏钱志敏的身份和行踪。凌曾浩是钱志敏在温简之后的另一名同伙,帮助钱志敏进行比特币的交易、转换和购买海外房产。

在英国被捕时,钱志敏已逃亡长达七年。

携带7万枚比特币出逃

钱志敏通过曲折的路线抵达英国。

经英国的庭审披露,2017年7月26日,钱志敏带着一台笔记本电脑离开中国。2017年9月16日,钱志敏入境英国时,“摇身一变”为张亚迪,持有的是张亚迪的护照。不过,入境英国时,张亚迪并未随身携带从中国带走的那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多月后,那台笔记本电脑被带到英国,由其“前台”助理温简从泰国取回,又经一个多月后,温简又前往泰国取回另外一台笔记本电脑。

蓝天格锐案2017年在中国案发,2017年4月21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立案侦查蓝天格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此次庭审披露,当中国警方开始调查时,已经有超过7万个比特币转移到存储在笔记本电脑中的加密货币钱包。这台笔记本电脑被辗转带到英国,存放在钱志敏和温简共同开设的保险箱内。2018年11月1日,警方搜查这个保险箱时,扣押了这台电脑及有关物品。最初的7万余个比特币,已经很快就被转移到其他多个加密货币钱包中。至2018年10月31日,钱志敏持有的比特币数量增加到71417个,存放在七个加密货币钱包中。钱志敏抵达英国以后,比特币的流转,包括钱包之间的转移和后来的转账或转换,超过1.8万余枚比特币。

庭审信息称,在警方进行扣押时,钱志敏持有的加密货币总价值超过3.84亿英镑。到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恢复这些加密货币时(2021年6月到2025年9月之间),其价值已超过15亿英镑。

在英国的庭审证实,涉案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来源于一起大规模投资诈骗的收益,该诈骗发生在中国,通过钱志敏和他人在2014年4月成立的蓝天格锐公司进行,涉案的投资者超过12.8万名,涉案金额超400亿元。2014年6月,钱志敏以蓝天格锐一名合伙人的名义在火币(Huobi)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了一个账户,将投资者的资金转入该账户,兑换为比特币。还有一些投资者的资金,通过场外交易购买了比特币。

与此相应,中国的司法认定,蓝天格锐非法吸收钱款402.28亿余元,其中341.18亿余元用于向12.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返款,3.367亿余元用于公司日常支出及项目运营,其余钱款用于购买房产、珠宝、汽车等用途。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全力追赃,依法冻结、查扣一批资金、房产、车辆等涉案资产,冻结涉案资金18亿元,扣押现金5亿余元,扣押珠宝、金条等物及查封相关房产。

据蓝天格锐非吸案中的审计显示,蓝天格锐用于购买比特币款项共11.4亿元。2014年4月至2017年7月,1枚比特币的价格在310美元至3000美元间。

逃亡中,多次尝试海外买房

诈骗所得、比特币收益,得以支撑钱志敏在英国的奢侈生活、旅行,以及在海外购买高净值房产,这些均通过其在英国的同伙温简和凌曾浩在“前台”实施。

在英国,钱志敏是如何找到这些同伙为其铤而走险,目前具体信息并不清晰。43岁的温简,原籍中国,在英国与时任丈夫离异后租房而居,曾在中式外卖店打工。钱志敏到达英国的几天后,温简便搬到钱志敏租住的豪宅内,帮助钱志敏开设银行账户、办理驾照等,陪同钱志敏旅行、购买高净值房产,对外声称是钱志敏的私人助理。

现年47岁的凌曾浩,与钱志敏同岁,马来西亚华裔。凌曾浩在香港有过一次“案底”。2015年在香港机场,凌曾浩试图使用10张伪造的信用卡,在一天之内试图购买两只高价值的手表,因涉及诈骗罪名认罪,凌曾浩被判处两年半的监禁。之后,按照凌曾浩的说法,2019年他在德国认识钱志敏和温简。

与钱志敏接触后,2020年和2022年,凌曾浩曾三次尝试为钱志敏寻找伪造的护照。温简被捕后,凌曾浩帮助钱志敏安排海外雇佣家庭工作人员,制作伪造文件,2024年帮助钱志敏频繁变更住址,并以虚假姓名租赁房屋。

对钱志敏的过往,凌曾浩并非完全不知情。庭审信息显示,2024年初,凌曾浩曾在网络搜索温简案的庭审信息,随后又搜索蓝天格锐公司的信息。即便这样,凌曾浩还是接收了钱志敏转移到其加密货币钱包中的比特币。

2024年2月、4月,凌曾浩从钱志敏处接收67.7个比特币,很快被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加密货币,随后又兑换为阿联酋法定货币、英镑、新加坡币等币种。其中一笔兑换涉及10.13个比特币,转账给迪拜的一位关联人士,经转换为法定货币后存入多个银行账户,部分用于在迪拜购买房产。凌曾浩还使用加密货币支付了钱志敏的房屋租赁费用、聘用工作人员等。

据悉,在迪拜,温简帮助钱志敏购买了两处房产,这些房产立即被出租,并在一年内转售。温简还曾前往圣基茨和尼维斯,寻找投资机会。

在英国,钱志敏和温简试图兑换比特币购买两处英国高净值房产,一处房产价值2350万英镑,另一处价值1250万英镑,由此引发警方关注,致使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钱志敏,暴露在警方视野中。

涉案比特币跨境追偿难题

在英国归案后,接受讯问时,钱志敏坚称自己无罪,大部分时间对讯问保持沉默。

2025年9月29日,钱志敏在英国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接受审判。庭审首日,钱志敏即表示认罪,令在场旁听的人士出乎意料,并因此猜测钱志敏以认罪获取较轻的量刑。

此次量刑庭审披露,钱志敏在监狱期间积极投入监狱的各种项目,态度积极,工作勤快,还提升了英语水平。钱志敏的狱中表现,被其辩护律师描述为“模范囚犯”。

11月11日,英国法院对钱志敏和凌曾浩作出量刑裁决。英国法院判处钱志敏11年8个月的监禁,如果钱志敏在此前的庭审时不认罪,将被判处13年监禁;凌曾浩被判处4年11个月监禁。

英国法官在判决中表示,钱志敏对投资人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了财务损失”,一些投资受害者失去了房产,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羞耻感贯穿其后人生。钱志敏是这起罪案的始作俑者,洗钱规模前所未有,“动机是纯粹的贪婪”。

在中国西南城市居住的郑建(化名),是蓝天格锐案的投资参与人,一直在密切关注钱志敏案件的进展。郑建和前妻购买了蓝天格锐的多项理财产品,认购10余枚比特币。蓝天格锐案发后,郑建才认清这起投资为名、实为诈骗的骗局,并遭受损失上百万元,他和前妻的婚姻因此破裂。这几年,郑建到了退休年龄,但并不能安闲下来,还得四处找机会赚钱还债。

在钱志敏宣判前不久,10月30日天津警方针对“蓝天格锐”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主要犯罪嫌疑人钱志敏潜逃英国。天津市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等渠道与英国执法机关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协作。当前,公安机关仍在与英国执法机关继续开展跨境追逃追赃合作,尽全力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总部跨境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北京办公室副主任丁杰,目前接受百余位集资参与人委托,承办蓝天格锐案比特币跨境追偿工作。对英国法庭对钱志敏的量刑裁判,丁杰对《财经》记者分析表示,英国法官对已经确定的案件背景进行陈述,并根据英国的量刑指南评估罪责和危害。钱志敏逃亡7年,这是一起跨境犯罪使得犯罪追踪更为困难等,这些是法官在对钱志敏量刑时考虑的加重因素;钱志敏是初犯,在监狱表现良好,在民事程序中予以合作,则是对其量刑时考虑的减轻因素。

对钱志敏判刑,并非该案的终点,涉案比特币如何处理,是中国的受损投资参与人更加关切的问题。郑建对《财经》记者表示,钱志敏获刑,只是该案的一个刑事结果,“事情还没有结束。这几年来,比特币疯涨七八十倍,比特币如何处理呢,是不是要归还给投资者?”

关于涉案比特币的处理,丁杰分析认为,接下来比特币归属还可能涉及三个程序:一是英国境内刑事没收程序;二是英国境内民事追偿程序;三是未来中英就涉案比特币资产的分享可能。无论是刑事抑或是民事,英国法律均需要首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前提是这些受害人集资参与人)能按照英国法律标准证明其受害的事实。理论上,英国境内司法程序结束后,两国政府间的资产分享正式启动。下一步,境内集资参与人除了应该积极配合中国有关部门的跨境追偿努力外,对于那些证据链条十分清晰且能满足英国POCA法案证明标准的集资参与人,可在英国境内参与到英国司法程序中。

丁杰表示,“接下来比特币的归属,才是真正的跨国法律博弈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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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通报“门口摆3个油桶被罚5万”:尚未作出处罚,已对执法人员批评教育

澎湃新闻
2025年11月13日 13:30:55 来自上海
3人参与1评论
11月13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温州瑞安市有关部门获悉,针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案件的办理,仍在进行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限是3个月,“处置决定没有这么快。”

12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就“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一事进行通报。情况通报称:近日,我市一家汽修公司因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经核实,11月1日,我局下属行政执法三队执法人员到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三只油桶露天堆放,桶内存有残余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别危废,该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尚未作出处罚决定。我局将结合调查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调查中也发现,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执法简单、政策解释不透彻等问题。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将依规作出处理。下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规范、文明、柔性执法的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与服务水平。

澎湃新闻注意到,11月4日,据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温州晚间报道》栏目报道,投诉人彭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11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经济开发区环保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其汽修店的3只油桶放在门口,当时刚刚装修完毕,3只油桶是空桶,没有油,当场被定性为“随意摆放危废”,要求签字认罚,执法人员称“你今天不签,就数罪并罚,要罚10万,你签了字,我只罚你5万”。

彭先生与执法人员商量,可以整改,“10分钟内如果理不完,你再处罚我”,但执法人员未同意。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证据显示:温州市千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3个废机油包装空桶随意贮存在公司门口不远处地上,地面已硬化,未按规定贮存到危废仓亏内。随后,当地记者陪同彭先生前往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进行笔录,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机油都倒出来了,桶里面多少会有一点点残渣的。”彭先生则认为处罚过重,无法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乒世界冠军受贿超亿元,贪腐细节公布:曾想与官员结为亲家

澎湃新闻
2025年11月13日 11:14:37 来自上海
115人参与15评论
曹广晶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图源:央视新闻

曹广晶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图源:央视新闻

湖北汉江中院日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湖北省原副省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曹广晶贪腐案部分细节。

该判决书显示,2010年上半年,时任中国长江某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的曹某晶,在饭局上认识了乒乓球世界冠军滕某,因滕某曾系世界冠军,经常陪名人打球,在北京人脉资源丰富,曹某晶希望通过滕某拓展自己人脉资源,便经常与滕某吃饭、聚会,二人交往密切。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滕某作为曹某晶关系密切的人,受某某公司相关人员的请托,通过曹某晶的职务行为,为某某公司中标某某集团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工程(简称向家坝工程)和乌东德水电站系列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陈某光、郭某北收受某某公司好处费共计11557.6545万元,其中6757.6545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

2024年9月13日,天门市法院一审判决滕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滕某提起上诉。汉江法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滕某的一审判决。

澎湃新闻比对相关信息获悉,上述曹某晶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三峡集团)原董事长、湖北省原副省长曹广晶,曹广晶于2022年2月落马。当年9月,曹广晶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曹广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此外,通报称其“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5月24日,曹广晶因受贿、泄露内幕信息,被徐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在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公布的世界冠军榜中,仅一人姓滕,即第八届世界杯男单冠军滕义,滕义还是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冠军成员。

乒乓球世界冠军滕义。图源: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

乒乓球世界冠军滕义。图源: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

世界冠军利用影响力受贿逾亿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4日公布的汉江中院判决书显示,滕某,男,1962年4月20日出生于北京。2022年7月1日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月3日被逮捕。

天门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对滕某、陈某光、郭某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2010年上半年,滕某与时任中国长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某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曹某晶在饭局上认识。因滕某曾系世界乒乓球冠军,经常陪名人打球,在北京人脉资源丰富,曹某晶希望通过滕某拓展自己人脉资源,便经常与滕某吃饭、聚会,二人交往密切。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滕某作为曹某晶关系密切的人,受中国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相关人员的请托,通过曹某晶的职务行为,为某某公司中标某某集团向家坝水电站工程和乌东德水电站的系列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陈某光、郭某北收受某某公司好处费共计11557.6545万元,其中6757.6545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

其中,2012年上半年,时任某某公司副总经理兼向家坝施工局局长李某建得知某某集团向家坝工程对外招标,为顺利中标,李某建建议某某公司总经理周某华找关系争取中标,周某华请时任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学帮忙,杨某学知道滕某与曹某晶关系密切,便请滕某出面帮忙。滕某同意并给曹某晶打了招呼,曹某晶答应帮忙。通过曹某晶的帮助,某某公司顺利中标,周某华承诺给予滕某等人好处费。

随后,陈某光在滕某的安排下,多次与周某华、李某建及时任某某公司总经济师刘某云对接、商谈收取好处费事宜。经多次商议并请示滕某同意后,陈某光安排其妻弟张某孝借用福建省某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名义,通过与某某公司向家坝施工局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的形式,收取某某公司好处费共计3057.6545万元,某甲公司扣除管理费76.44141万元及上缴的税金62.07039万元后,张某孝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7日向陈某光转账共计2919.1427万元。上述资金到账后,陈某光按滕某的安排与滕某用于各类支出。

此外,滕某还和郭某北共同收受某某公司乌东德水电站系列工程中标好处费共计8500万元,其中3700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

2012年下半年,某某集团乌东德水电站四个项目对外招标,某某公司为顺利中标,周某华与刘某云专程赴京请滕某出面找曹某晶帮忙,滕某同意并给曹某晶打了招呼,曹某晶答应帮忙。后在曹某晶的帮助下,某某公司中标乌东德水电站揽机平台以上边坡治理工程、乌东德水电站左岸地下电站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乌东德水电站洪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金额总计32.35941181亿元。

因滕某不信任陈某光,遂安排郭某北代替陈某光与周某华等人对接收取以上中标项目好处费事宜。郭某北在滕某的安排下,与周某华等人对接、商谈收取好处费,经多次商议,某某公司给予滕某、郭某北2000万元外加7个亿的工程量作为好处费。因郭某北不懂工程,周某华安排宜昌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并由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奖给付郭某北好处费。

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间,经郭某北索要并经周某华同意,吴某奖分12次共计向郭某北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3700万元。上述资金到账后,郭某北将部分资金按照滕某安排转入指定账户等。2018年7月,郭某北按照滕某的指示到宜昌继续向周某华索要好处费。后郭某北、李某建、刘某云再次商议并经周某华、滕某同意后最终确定某某公司应向滕某等人支付好处费8500万元,截止目前尚有4800万元未支付。

2022年7月1日,滕某等人到案,相继如实供述了主要或部分犯罪事实。

获刑十四年

天门法院一审认为,滕某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某某集团原董事长、党组书记曹某晶的职务便利,为某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陈某光、郭某北收受某某公司好处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本案中,滕某收受11557.6545万元,其中6757.6545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陈某光收受3057.6545万元,均为既遂;郭某北收受8500万元,其中3700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鉴于滕某、郭某北的涉案数额既有既遂部分,又有未遂部分,依法按照犯罪既遂数额酌情从重处罚。

滕某作为与曹某晶关系密切的人,受某某公司请托,通过曹某晶的职务行为,为某某公司中标三峡工程水利建设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系主犯,依法对其按照查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光、郭某北受滕某指使商谈收取好处费,所收取的部分款项按滕某安排转入指定账户和按滕某安排用于各类支出,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按照查明参与的犯罪从轻处罚。

2024年9月13日,天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人滕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2.被告人陈某光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3.郭某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4.对陈某光所退赃款350万元、福建某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所缴纳赃款76.441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继续共同追缴滕某伙同陈某光的违法所得2631.21309万元(其中62.07039万元已作为税金上缴国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共同追缴滕某伙同郭某北的违法所得37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滕某、陈某光、郭某北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至汉江中院。

滕某上诉提出,1.其收取的费用应认定为中介费,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其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即使构成犯罪,其系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3.其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陈某光、郭某北亦提出各自的上诉意见。

汉江中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关于滕某、陈某光的辩护人、郭某北及其辩护人所提三上诉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汉江中院认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是指除近亲属之外,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恋人、情人、朋友、同学、师生、战友、同事等关系,可以通过感情、利益等对国家工作人员施加一定影响的人。

本案中,滕某与曹某晶在饭局上认识。因滕某曾系乒乓球世界杯男子单打冠军,在北京人脉资源广泛,曹某晶希望通过滕某拓展自己的人脉资源,便经常与滕某吃饭、聚会。滕某与曹某晶还曾有过结为亲家的想法。曹某晶证实杨某学找其帮忙时,其提示可以找滕某,最终就是让滕某明白其主要是为了帮滕某的忙。由上述事实可知,滕某是可以通过感情或利益对曹某晶施加一定影响的人。故可以认定滕某为曹某晶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陈某光、郭某北受滕某的指使参与共同犯罪,亦可以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关于滕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一审量刑过重,陈某光及其辩护人所提其具有从犯、积极退赃等情节、一审量刑过重,郭某北及其辩护人所提具有从犯、抢救同监室人员等情节、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

汉江中院认为,本案中,滕某、陈某光、郭某北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综合考虑滕某涉案金额、主犯地位、坦白认罪等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并无不当;但对陈某光、郭某北量刑均在十年以上,未充分考虑陈某光、郭某北的犯罪金额、从犯地位、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量刑明显过重,二审依法予以纠正。郭某北曾在天门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抢救同监室人员,属于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量刑时予以考虑。故对滕某及其辩护人所提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陈某光、郭某北及其辩护人所提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汉江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滕某的判决,但将陈某光刑期由十年改判为七年,将郭某北的刑期由十一年改判为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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