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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关于锦绣城小区相关的问题已收悉。街道办经过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经核实,锦绣城小区开发商已取得了地下车库一期的所有权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开发商有权对其所属的车库进行出租或者出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若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或特定业主所有,收费标准可由产权人与使用者(业主)通过合同约定;在未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区域或针对特定类型车位(如产权车位),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遵循合理、公开原则,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当前,开发商已发布公告将计费方式(临时停车/包月)、办理流程等进行了公示。同时将对二期地下车位(含人防车位)进行封闭整治后统一进行管理。
2025年6月18日因地下室维整改,业主与安保人员发生言语争执,后业主报警,随后警方介入处理。次日物业公司主动上门与您沟通解释,并得到您的谅解。
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监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督促开发商、物业、社区履职尽责,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里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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