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林乡拟对年满 60 周岁村干部统一退职事项的政策依据及合法性咨询
尊敬的营山县委、县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本县一名柏林乡普通老百姓,常年生活在农村,对村干部多年的辛苦付出有着切身体会。村干部工作繁重,待遇有限,大多数人几十年如一日地服务群众,是村里最熟悉群众、最懂农村事务的人。近期乡里传出要让所有年满 60 周岁的村干部“统一退职”,作为群众,我心里非常疑惑,也替村里的干部担忧,因此特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实际情况,并寻求政策上的明确答复。
一、请问乡政府自拟的“统一退职”做法是否有法律政策依据?村干部是否存在法定“到龄退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规,村干部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其产生方式为村民选举,而不是上级任命或上级行政机关委派。村干部的身份也非事业编制,更不是公务员或行政工作人员。
因此,理论上村干部的任期、产生方式、去留安排均应由“村民自治”“选举程序”“民主程序”来决定,而不是按行政机关的“到龄退休制度”处理。
现行法律中也不存在“村干部必须年满几岁自动退职”的规定。
因此我想请问县委县政府:
乡里所谓的“年满 60 周岁必须统一退职”,是否有正式的政策文件?
上述政策是来自县级、市级还是省级?编号是什么?是否可以公开?
如果没有正式文件,那么基层乡镇是否可以自行出台类似“统一清退”的政策?这既关系到法律程序,也关系到村民自治权是否被尊重。
二、村干部由群众选举产生,而非上级“指定”,乡里是否有权强行要求集体退职?法律依据在哪里?村干部本质是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人民群众有权决定由谁来管理村务。
因此有几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恳请县里核实:
这些问题事关基层治理的合法性,也关系到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若强行要求大批村干部退岗,在大量岗位本已空缺的情况下,将由谁承担村务?如何保障村级正常运行?目前我县很多村都存在职位空缺,尤其是外出务工多,符合任职条件、愿意长期留在村里的人又很少。大量村干部若再被统一退下,势必会出现:
村务无人处理
基层治理断档
新人缺乏经验、无人培养
村级组织工作出现混乱
乡里曾回复“会另行找人”,但实际情况是:
1. 村里符合条件的人太少;
2. 很多人不愿意干;
3. 干部断代会严重影响乡村治理。
因此我想请问:
若现任干部被统一退职,后续村务是否会出现无人负责的情况?乡里是否制定了可行的替代方案?
四、村干部没有编制、没有真正工资,只有补贴。若被集中退下,今后的生活怎么保障?村干部的“工资”本质是补贴,很多人并没有稳定收入,也没有退休保障。
因此如果乡里强行让其在无过渡政策、无补偿、无安排的情况下立刻全部退下来:
他们的生活来源从何而来?
是否有社会保障接续?
是否有岗位补偿或服务年限补助?
是否有临时性返聘或过渡机制?
这些都是实际问题,不能忽视。
村干部几十年为群众奔波服务,最后突然没有任何保障被“清退”,群众也会觉得心寒。
五、群众普遍认为,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应该帮助带新人,不应“一刀切”清退;此举是否符合群众意愿与选举精神?许多村里群众反映,老干部熟悉村情、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如果突然被强行退下,不但不合民意,也破坏干部队伍的正常传承。
所以我想请问:
乡里的一刀切安排是否征求过村民意见?是否召开村民会议?
是否合乎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和法律精神?
老干部继续留任一两年,培养新干部后再退出,这是更温和、更稳妥、更合群众意愿的方式。
结语:恳请县委县政府依法核实,给予公开、正式、明确的答复我反映这些问题,完全是出于对基层治理和群众利益的关心,也希望村干部群体得到尊重和保障。
恳请县委、县政府:
对乡里做法的政策依据进行核查;
明确村干部是否存在法定“到龄必须退职”;
明确村民自治权是否受到影响;
明确退职人员的保障措施;
明确村级组织未来的工作安排。
希望贵部门能尽快给予公开答复,以安民心、稳基层、保治理。
此致
敬礼!